《南京城墙保护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01.04.2015  09:46

  损坏城墙者可罚10万保护范围扩至65米

  

  有着600年历史的明城墙,早已成为南京的一张文化名片。昨天,记者从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处获悉,从4月1日起,《南京城墙保护条例》开始正式施行。今天下午3点在神策门将会有一场关于明城墙的宣传演出,同时,有关明城墙主题的摄影大赛也于今天启动。

  保护范围扩大

  护城河、遗址遗迹被纳入

  将近20年前,南京出台了《南京城墙保护办法》。如今,条例既出台,办法也随之退出舞台。曾经参加了办法制定的杨国庆说,“当时城墙周边很多私搭乱建,现在通过整治,南京城墙就像一个大公园,因此迫切需要一个适应现在保护要求的条例。

  昨天,记者采访了城墙保护管理中心胡主任,她告诉记者,条例和办法相比,首先是保护范围扩大了,“条例明确南京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记者看到,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护城河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护城河景观,开展截污和生态补水工程,防止水体对城墙的腐蚀。

  范围更细致

  从原来的50米扩展到65米

  胡主任介绍,第二点改变是范围划定更细致。1995年,《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明城墙保护范围是50米。其中,一般地段为墙基两侧各不少于15米;特殊地段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规定的范围确定。现存城墙的建设控制地带,墙基两侧各不少于50米。其中,15米的保护范围是含在50米中的。

  而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城墙保护范围将从原来的50米扩展到65米。“那个15米的保护范围在50米的范围以外,是15米以外的50米,加在一块是65米,”城墙保护管理中心书记曹方卿介绍。

  另外,还有限高:建控地带内,新建项目的高度不得高于城墙,遗址、遗迹段不高于12米,建控地带以外100米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不得高于18米,其体量、风格、色调都需要专门审批。

  处罚更严厉

  造成城墙损坏最高罚10万

  对于在城墙上搞活动,条例也作了细致规定,在城墙上办展览,要提前15天向市文物局办审批手续,如果是拍影视剧,需要报省文物局批准,经批准的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城墙损坏,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最高10万元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参观游览区应按游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布,在达到承载峰值时,管理机构将采取疏导和分流措施。

  另外,新条例中对城墙及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从原来的8条增加到10条,具体行为的描述也更加明确,其中新增的禁止行为包括:建设与城墙保护或合理利用无关的户外广告设施;丢弃危害城墙安全的废弃物;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拆城墙取砖、采石或者取土、种植作物;擅自拓印城墙上的城砖铭文等。 记者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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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