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启动“最严”养犬检查 享受权利别挤压他人空间

21.04.2016  09:21

  4月20日,南京市民许先生接到社区民警发来的手机短信:“请养犬户抓紧时间办理犬证登记和年检,5月1日起将对无证犬进行查处。”他不由得拍手称快:“这几天已经收到多条宣传文明养犬规范的短信,听说下一步还要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总算对狗患加强管理了,好!

  记者获悉,这是南京市4月份以来开展的养犬专项执法检查,也是该市近几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整治狗患行动。在社会诉求多元的当下,南京的此次整治行动,既是对公众利益的一次再平衡,更对养犬人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

  办理犬证出现了井喷

  “近期来,我们一天都要接到100多个电话,有时一小时就能接到30多个。”4月20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教导员张帆在接电话的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来电大多是咨询办理养犬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规定的。

  是否办理养犬登记证,是执法检查的第一步。“要办证,先得打疫苗,这是对犬主及公众安全的保证。同时,还要提供犬主本人身份证明,然后在狗身上外挂一个芯片,这样如果发生事情,就能快速找到犬主。

  在检查疫苗注射情况时,南京市玄武公安分局李警官发现,不少市民去宠物店给狗打疫苗,而不少宠物店没有注射疫苗的资质。“市民应该到正规的动物检测防疫所给狗打针。

  记者获悉,从2007年到现在,南京市已办理5万多张养犬登记证,而实际全市养犬在10万条以上。原来办证要交管理费、工本费共计300元,从去年11月1日起,南京公安部门已暂停收取这笔费用。暂停收费,加上大力度的宣传,导致最近办理犬证的暴增。“现在办证点要排队办证,有的点一天要办几百张,相当于以前一年办的数量。”张帆告诉记者。

  张帆介绍,4月底前,南京将对全市的违规养犬、不办证养犬及饲养烈性犬的行为进行排查。“同时,对什么犬能养、怎样文明养、哪些行为要处罚进行广而告之。”5月,根据排查结果和群众举报,对违规养犬“钉子户”进行管理。6月份以后,这样的管理模式进入常态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户只能限养一只狗

  “为什么规定一户只能养一只狗?”4月19日,南京锁金村社区,68岁的樊大妈指着《文明养犬承诺书》对记者说,“加强管理是好的,但能不能更人性化一点。即使养了不只一条狗,但如果不扰民,应该没关系。

  记者采访发现,“限养一只”被不少养犬人士质疑。张帆介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在这一区域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了城市发展情况以及公众的接受度。”张帆解释,一方面,主城区城市容量有限;另一方面,有的市民喜欢养狗,但也有市民不赞成城市养犬,曾提出南京要禁养犬。“目前的规定是一种平衡的办法,尽量照顾了各方利益。

  南京警方此次提出了30种禁养犬类名单,除了市民比较熟悉的藏獒、德国牧羊犬等,还有看上去比较可爱的秋田、牛头、大白熊等犬种,它们都属于烈性犬或大型犬。有些市民对于禁养大型犬表示不解,但也有市民表示赞同。“大型犬看上去就令人害怕,而且如果狂犬病发作,一般人无法制服它。”徐小姐的话代表了不少市民的观点。

  对此,锁金村派出所教导员王顺祁深有感触:“现在大型犬太多,市民经常投诉。而且有些大型流浪犬很难捕捉,民警和辅警追了大半天,也不一定能抓着。”他建议,捕犬这样的事可以交给专业人士去做。南京有一个公益组织叫“平安阿福”,专门救助流浪动物。“怪了,他们的人来了后拍拍手、摸摸狗的头,一个上午就能抓7条流浪犬。”王顺祁说。

  南京的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依据的是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再好的法律,制定了不执行,还是一纸空文。”省委党校法政部副主任梁三利教授说,“执法检查尽管迟到了些,但如果真正严格管理起来,还不算晚。法律是条高压线,违法就要警示、处罚,要让人人都敬畏法律。

  文明养狗是社会责任感体现

  清晨6点不到,南京华新巷小区居民赵先生就被窗外的狗叫声惊醒。“这家养狗的一点不考虑别人感受,每天一大早就把小狗放出来,主人不跟着,小狗一见到人或者其他狗就狂叫。”赵先生非常苦恼,“更有甚者,还有人晚上把狗关在阳台,半夜里狗会一直叫。

  记者了解到,仅在今年3月,南京12345热线就收到市民关于“养犬”方面的投诉416件,环比上升38.6%。

  张帆分析,市民投诉最多的有四种情况:一是遛犬时不系犬绳,很多路人感到害怕;二是犬叫扰民,尤其是夜里或清晨乱叫影响他人;三是流浪犬多,它们多半没有打疫苗,不确定性较多;四是对犬粪不及时清理,容易被他人踩着。

  “市民投诉反映的问题,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张帆说,养狗是对动物有爱心的表现。既然对狗有爱心,那么对公众也要有爱心。“文明养狗,是个人素质与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养狗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但梁三利认为,任何人的自由不能挤压别人的自由空间,否则就是滥用权利。“你可以享受你的权利,获得精神上的愉悦,但要注意依法行使,不能给别人带来侵扰或恐惧,这才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本报记者 任松筠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