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监督制度:南京各级纪委书记要定期接受监督评议

12.03.2015  21:56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高淳区8个镇的纪委书记12日向区纪委及全区200多名区纪检同行述责述廉,接受点评,并签订“监督责任责任书”。今年,南京市多管齐下,强化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要求各级纪委定期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在当天的点评中,高淳区纪委书记毛可斌对工作不到位的镇纪委点名批评23次,共指出四大类19个问题,主要有:镇纪委仍参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督查,个别镇纪检干部还被抽调招商引资,有些镇的纪检干部不但参与拆迁、拆违,甚至还担任组长和片长。

  漆桥镇纪委书记孔红华担任纪委书记5年,第一次面对这么多人述责。他说,平常都是监督检查别人,自己参加现场测评,压力很大。

  在述责述廉现场,15名区纪委委员、16名镇纪委领导干部、22名部门纪(工)委领导干部以及30名区纪委副主任以上干部组成考核团,每人一份测评表,当场对述责人进行书面评判。评判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此外,考核团成员还要围绕述责人的具体履职事项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反馈给述责人进行整改,并纳入年终考核。述责述廉报告情况不实、民主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将被严肃问责,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评议不合格的,将建议区委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述责述廉之后,高淳区纪委和8镇纪委书记现场签订并递交“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区纪委和镇纪委书记签订“监督责任责任书”这在省内外并不多见。南京市纪委宣传部部长邵建光介绍,完善对监督者的再监督,今年南京出台系列举措。首先是实行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各级纪委要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其次是追究监督责任,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纪委监督责任;最后,严厉打击“灯下黑”,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吴德 颜芳)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