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文规定职工公积金缴存须写进劳动合同

18.12.2014  14:33

  中新江苏网南京12月17日电 (张传明)12月16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总工会三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制度,维护南京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劳动合同中应该载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事项;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记者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劳务派遣单位一旦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予以处理,最高可开出5万元罚单。

  据悉,南京此次规定在全国并非首例。在此之前,已有扬州、厦门等城市颁发类似规定。其中,江苏扬州在2012年4月,已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格式文本,按照其规定,逾期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单位,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厦门在2011年10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多措并举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此次南京该“通知”的实施,将会维护许多职工的公积金合法权益。据记者调查,在赶集网、前程无忧等多家招聘网站上,记者随便翻了几页就看见有多个经过认证的公司,其招聘启事的待遇一栏里并没有住房公积金这一福利,而有几家待遇只有五险却并没有住房公积金这一“”。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几位市民,也有市民表示身边有朋友的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须写进合同,不交的单位最高可被开出5万元罚单”这一规定若落实的话,对市民来说,也是好消息。如果市民恰好需要买房的话,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而现在,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25%,商业贷款利率为6.15%,虽然在有些银行可以享受95折优惠,利率为5.84%,但其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仍然较高。如果市民无须买房的话,住房公积金现在用于缴纳租房等方面也是不错的选择。(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