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共享单车新规

24.07.2017  12:52
  20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下简称 “意见”)的通知,即日起实施。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在《意见》中,明确了共享单车应使用带有车辆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单车企业应为骑车人购买保险、企业在投放单车前应向城管部门“报备”等。此外还明确南京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企业应公示赔偿机制流程等         新规规定,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立健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确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自行车服务。此外,要求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另外,要求所有用户实名制注册,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对于违规用户,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注册用户使用车辆信用积分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注册用户列入企业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另外,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而企业也被要求逐步设置电子围栏。         企业“倒闭”前需提前20天公告        新规中还规定,如果企业停止运营服务,应当提前20日向社会公告,清退押金和消费预付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并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市运输管理机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投放运力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力投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运力投放规模、时间、地点以及线下服务保障措施等。运力投放方案应当符合城市规范管理的要求。         而如果自行车租赁企业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车辆投放;构成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退出经营。        故意损车或将纳入“失信”记录         在新规中,也明确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另外,在此次新规中也规定,企业应在节假日拿出紧急预案。除此之外,要求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对车身张贴违法小广告等问题也要及时清除。        而任何个人和组织可以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等不正当现象向相关部门报告或举报。对因车辆缺陷造成骑行人伤害、损失的,或造成其他人伤害、损失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