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解“注册大厅难题”14条意见力挺大众创业创新

22.08.2015  11:32

  当下,鼓励创业创新,正成为各地政府简政放权的焦点。南京市工商局昨天公布《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4条意见中有一些还是全省“首创”的干货。而透过这些“首创”,记者了解到,在各地的“注册大厅”里,原来还存有不少困住创业者手脚的难题,希望可以通过加快改革尽快化解。

  首创:企业名称可网上自查

  背后:公司名称登记非易事

  近日,家住南京万科光明城市的张莹来到了工商注册大厅,准备注册一家美食公司。而首先,她需要给公司起个好听的名字。没想到,这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与别人相同的不行,相近的也不行,我原本起的公司名包含三个汉字,但工商人员一查,有两个字被已经注册过的公司采用了,所以不行。”张莹指着一张写满了她之前构想各种名称的表格,告诉记者,她反复提交了十几个名字,都未能通过审核。

  21日,南京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徐宁向记者坦言,“现在不少人都感觉到,企业名称审核确实比较难过关,有时起了几十个名称,都通不过。”他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同行业不得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如果是“相同”的直接PASS掉还比较简单,通过电脑一输,就能查出来;但如何判别“近似”,更多就靠工商注册人员把关了,只能一遍遍查看电脑库中的已注册名称,费时费力不说,关键工商人员也害怕留下什么隐患,所以往往“从紧不从松”。他举例说,比如有人在电器行业注册个“小夭鹅”,在我们这肯定不给过。

  而此次南京出台的意见中,则提出了“探索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第一步,便是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提供网上检索工具,方便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前的自助查询,提高企业名称核准通过率。在此之前,企业名称库是工商部门内部的一个数据库。新企业登记前,必须跑到工商部门去查询。

  开放“自助查询”还远远不够。徐宁表示,南京正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希望能够突破当前的法律法规,试点“自选登记”:即自己在网上就可选好名称,并完成名称登记。徐宁说,“据我了解,国外以及我国香港的起名准则是,只要有一个字不同就可以自己起。以后如果发生争议,可以交给法院来裁决,没必要在创业之前先设置这道障碍。

  首创:登记注册独立承办人制度

  背后:受理人核准人意见不一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注册登记一家企业,首先要到注册登记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工商人员则要通过受理、审核两道关口来把关审核材料。

  “在我们系统内,这是两道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人来负责。”徐宁告诉记者,但他们经过对比研究发现,这两道程序其实没必要由两个人分别来做,“因为如果受理人认可并受理了材料,那么审核人认为材料通不过的正当理由,主要就是材料造假,其他的把关要求几乎都是一样的,何必又多出一个人、重复前一个人的工作呢,反而耽误创业者的时间、精力。

  更夸张的情况是,有时候受理人、核准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反而让申请人无所适从。比如,曾经有一位申请人以同一个地址登记注册两家企业,受理人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接收了他的材料;但审核人却坚持“一址只能一照”的原则,给申请人打了回票。

  南京的改革方案则提出,“试行登记注册独立承办人制度”:对简单事项登记(行政区划冠“南京”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注销登记;各类企业备案;补领、换发营业执照;除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外的有限公司单一事项变更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在市工商局登记部门首先试点开展独立承办人制度,注册人员在收到企业登记申请后,从受理到核准采取首办负责、独立承办的办理模式。条件具备后向各区级登记机关推广实施。

  徐宁解释说,以前,社会公众、其他政府部门甚至工商部门本身均存在“一址只能一照”的误解。目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登记量大,有些小微初创企业因资金有限租不起办公用房,想登记注册就比较困难。所以本次改革意见中还特别强调了一条原本法律就没有禁止的做法:允许多个企业使用同一地址登记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面积较大的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割为若干个独立空间,并给每个独立空间编制不同编号对外出租,该空间可作为承租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本条意见旨在进一步消除误解,释放住所资源。”徐宁说。 本报记者 杭春燕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