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28.03.2016  19:10
         从3月25日起,举报毒驾、吸贩毒可以获得奖励,举报种植罂粟、卖罂粟壳也可获得奖励。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南京市禁毒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南京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凡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可获得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其中,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 元;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各类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至5000元;根据举报线索直接破获重大制贩毒案件,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最高可获得奖励10万元;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可获得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种植罂粟、贩卖罂粟壳也是违法行为,举报者也可获得奖励。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或大麻的数量、缴获罂粟壳的数量,可获得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人可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南京公安“微警务”有奖线索举报平台、南京禁毒微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举报。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