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计划 乡村教师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5.08.2016  18:36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将着力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将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计划》,绩效工资分配将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上浮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可优先用于设立乡村教师补助、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专任教师和班主任津贴、寄宿制学校教师加班补助等项目,并对长期坚守乡村教育岗位的优秀骨干教师予以分配倾斜。

  同时,建立市区两级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制度,对坚守乡村教育岗位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及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教师予以奖励,提高优秀乡村教师待遇。

  在生活保障方面,南京要求,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每个镇(涉农街道)至少租、建1处乡村教师周转房作为教师公寓,并为教师流动、教师支教提供住宿便利。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同时,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此外,乡村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将享受相应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