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细则

20.06.2016  17:05


 

  绿色、低碳、环保是市民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初始印象,这两年,南京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不小,去年更是因进度快、单批次投放新能源车辆多、建设充换电设施规模大等优势,夺得全球城市交通领袖奖。但对于购买什么样的电动车能获得何种程度的补贴,普通市民却并不是很清楚。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补贴细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和对象。
   补贴对象分四类
  此前,外地曾发生过购买电动车无法获得补贴的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使用者购买的电动车不在国家规定的目录内。公布的《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中明确,可获得补贴资格的新能源电动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在具体补贴对象方面,细则中也规定,省、市(含区)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申请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性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不过,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补贴标准有严格划分
  在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标准方面,细则有着明确的限定。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市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为便于各类充电桩后期维护及技术标准统一,对于所有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需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
  考虑到今年南京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将达到2502辆,市区财政会按总量和车型计划给予具体补贴,对于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全部由市级承担。新五区(指县改区,包括开发园区)购置除公交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全部由五区承担。新能源汽车补贴市级和主城区的分担比例:私人乘用车按购买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按市、区5:5分担;其他各类新能源汽车补贴(主要为出租车、专用车、企业乘用车)按公司注册地市、区7:3分担。同时,在充电设施补贴方面,细则要求按照充电设施所在区,市级和主城区按照5:5分担,新五区的充电设施补贴由五区承担。
   补贴额度最高15万
  相对于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有关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额度可能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目前不少品牌已经推出适合家庭市场的纯电动车后,究竟选择传统能源、油电混合还是纯电动汽车,大家都会先算笔账,哪种方式划算。
  在细则中了解到,虽然具体的补贴额度分为四大类,但有关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专用车以及货车等几类基本和市民居家用车关系不大,不过这里面补贴最高的达到了15万。具体到私家车的乘用车补贴方面,目前是按里程及燃料电池两大类实施的。以电动乘用车为例,续航里程在100—150公里的,补贴1.5万,150公里—250公里的补贴2.3万,超过250公里的补贴3万,插电混合动力的最高只能补贴1.5万;使用燃料电池类的乘用车补贴标准为6万,货车和客车最多可补贴到10万。(陈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