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新成立部门职责分工 涉及卫计委等

28.12.2015  10:21

  今年底,我市完成了新一轮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新成立和调整的局级机关的“三定”方案,对相关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做出明确规定。此次公布的方案涉及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粮食局、绿化园林局、港口管理局等7个部门,一系列关系民生的政府职能归属发生变化。

  在此轮机构改革中,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职责变化较大。除了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外,房屋登记相关职责被划入国土资源局,同时主城六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职责也下放至各区。此外,以后城市道路、河道附属绿化施工也需要加盖一道“绿色公章”。通过职能调整,绿化园林局将执掌着南京的“绿色图章”,城市道路和城市河道两侧附属绿化建设分别由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设计方案在工程施工前需经“绿色图章”审查并接受绿化园林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防止部门间可能出现的相互扯皮,方案同步明确了多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比如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止的职责分工上,由水务局承担水资源保护责任,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止则由环境保护局承担。在绿化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划分上,方案明确,根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市、区绿化园林相关执法工作由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接受市绿化园林部门的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各区林业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市绿化园林部门的指导。市绿化园林部门应加强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对各区林业执法部门的专业指导。(张昊)

  新成立和调整后的部分职能部门职责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

  管理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南京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南京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下放至各区的职责

  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工作、主城六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批

  绿化园林局

  原市园林局的职责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市林业局的职责

  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管理

  城市雕塑管理

  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附属绿化设施的维护

  水务局

  原市水利局职责

  城市供节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监管,城市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指导村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审批,城市排水许可,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城区排水防涝、防汛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职责

  水资源保护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整合原市卫生局的职责

  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

  市政府医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卫计委移交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服务

  交通运输局

  全市城乡交通运输管理责任

  原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的全部职责

  城市道路(隧桥)、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公交场站建设

  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城市道路、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审批等

  综合协调地方铁路建设

  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挖掘、临时占用审批

  编制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的管理、维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