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人才安居房建设管理办法 面积最小30m2

09.01.2018  19:43

        为了吸引优秀人才来宁安居乐业,南京市将启动大规模的人才安居房建设,南京市政府办公厅8日公布了《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人才安居房户型从3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不等。其中,商品房配建的人才安居房以90平方米为主流户型。

        河西、仙林、江北、江宁等区域筹建海外人才公寓

        这一办法所称的人才安居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其他主体投资建设,为解决本市人才安居需求的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建设采用政府投资建设、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企事业单位建设等方式。

        该办法规定,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土部门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人才安居住房户型建筑面积约为3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成片或整幢建设,建设基本信息纳入全市人才安居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河西、仙林、江北、江宁等区域,筹建海外人才公寓,并引入国际化医疗及教育资源,在解决海外人才居住问题的同时,满足其健康和子女入学的需求。

        南京市政府提出,要积极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部分租赁住房定向供应给人才。

        商品房配建人才房面积以90平方米左右为宜

        这次办法规定,  商品住宅项目配建的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准许成本。出让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用地应配建人才安居住房,配建面积不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的人才安居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90平方米左右为宜,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配建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不得零散布置。

        南京市政府要求,人才安居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交付标准同所在地块商品住宅一致。配建的人才安居住房原则上应在首期建成,面积较大时可分两期建设并在建设移交协议中约定。

        符合条件企业可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

        南京市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土地建设人才安居住房,原则上只能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租赁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也可供应给其他单位符合条件人才,但不得改变原有用地性质,不得分割销售。

        新引进在本市落地投资额超50亿元、且近两年累计完成投资额25亿元以上、符合南京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不变,所建房产由企业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住房定向供应。(仇惠栋)

  来源:  扬子晚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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