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共自行车不再“拒绝”70周岁以上老人

13.07.2015  22:14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法制办13日公布关于《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听证意见处理情况的公告。此前的听证会稿规定公共自行车使用者年龄为12周岁至70周岁, 70周岁以上老人不能使用公共自行车。经过征求网友意见和听证会论证,在修改稿中,这一年龄限制已被取消。

  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公共自行车该不该有年龄限制曾在网上引起热议。“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老年人虽已年过70,却仍然能够健步如飞,别说是骑自行车,就是提个重物、追个小偷,都不在话下。”网友“居然是个人”在网上针对公共自行车设置年龄限制提出异议,不少网友也认为,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资源,应该让老人享用,至于是否身体允许,应让老人自己判断。

  也有网友对“年龄杠杆”持赞同态度。“这是为了老年人自己和他人考虑,现在路况复杂,上了年纪尽量不要骑车,人老不要不服老。”网友“superchenxx”认为。南京市浦口交运集团绿航自行车公司总经理梅建新也认为,公共自行车旨在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难,本着对市民负责的态度,首要考虑的就是骑行的安全性。

  参与听证会的市民代表大多数则认为,老年人也有使用公共自行车的需求和能力,不宜一刀切。市民代表吴亚明建议允许持有驾照的70岁以上老年人申办公共自行车卡,市民代表史信则建议70岁以上市民申办公共自行车卡,应当出具“健康证明”或者签署免责申明。

  经过征求网友意见和听证会论证,关于公共自行车使用条件,南京法制办公告提出,公共自行车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应当最大限度地服务公众,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不宜通过行政立法对使用者条件作过多限制,要求使用者在办卡时提交健康证明不符合当前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保障公共安全和运营秩序,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尽到必要的安全提醒义务,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免责条款。

  根据《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修改稿,南京公共自行车使用者应当年满12周岁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70周岁以上老人亦可使用公共自行车。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鹿琳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