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面启动社会保护试点

24.10.2014  13:59

      对困境未成年人,将实施紧急保护、困难帮扶或监护转移……昨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民政等15个部门参加的推进会,决定全面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困境未成年人出事,政府应该承担无限责任!”南京市民政局局长陈学荣说,过去我国实施的“儿童福利”只针对孤儿等特定人群,而对困境未成年人,缺乏令行顺畅的保护体系和福利机制,民政、教育、卫生、公安、团委等十几个部门多头管理,责任界限模糊。此次试点,就是要打通碎片化的救助环节,明确民政牵头,14个部门合作的机制。只有从国家和政府层面建章立制,建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处置等联动的反应机制,才能避免类似“江宁女童饿死案”的再次发生。

      南京是民政部确立的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开展试点,保护对象为基本权益失去保障或受到侵害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流浪乞讨、监护缺失、留守流动、家庭暴力、特殊困难等五类。南京市将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通12355为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受理热线。

      本次试点,南京市还借鉴发达国家的模式,将发动学校、医院、亲属、邻居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建立“发现机制”,提供线索;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对已确定的保护对象,要立刻启动评估机制和处置机制。家境困难的,要在就业、就医、就学和经济上给予帮扶;对监护失当或监护不力的,提供监护指导,确无监护能力的,协助委托监护和替代照料;对监护缺失或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司法合作和实践,及时实施临时监护或监护权转移,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目前,南京市有3000多名五类困境未成年人,但月底调查后的数据估计要大于这个数字。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军介绍,民政部已明确,未成年人保护试点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各级财政救助管理资金支付,资金还可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或社工的专业服务。该市民政局已拟出16个项目清单,用项目购买服务;并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民办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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