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标准提高到700元/月

12.06.2015  11:24

      从7月1日起,南京市上调城乡低保标准。作为最有创新和改革精神的内容,此次调整将称为低保政策近20年来首次将城市和农村的标准实现了统一。

      “这是着眼于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现状,经市政府批准而做出的决定。”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今年是全市所有区城乡实现同一个低保标准,从眼下主城六区和江宁、浦口区每人(户)660元/月,溧水、高淳、六合区每人(户)580元/月统一提高到700元/月。此外,针对不同的困难群体,还可以适当增加低保标准的比例。如城市“三无”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3倍;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据介绍,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目前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已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金的调整和资金拨付。

      记者了解到,全城实现一个标准,在全国各城市中也是凤毛麟角。市民政局再次兑现了年初向市民承诺的“蓝皮书”中的一项重要救助内容。“此次提高并统一低保标准,是依据南京市经济发展情况决定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自1996年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形式,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标准,已经连续16次提高低保待遇。2014年,全市第一次实现了相同区域内的城乡同标。记者了解到,最近几年南京市提标依据是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低保标准应达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要求。而据透露,实际低保标准已经超过了这个依据。

      目前南京市执行的是2014年7月起发布的低保标准:主城六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城乡低保标准为660元/月;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城乡低保标准为580元/月。记者了解到,根据市民政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市低保人群为10.5万户,低保边缘户为3万。依据南京市的政策,在最低生活保障金外,低保和特困人员在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8个方面可以进入社会救助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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