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通报“宝马”肇事案

22.06.2015  12:08

  排除酒驾毒驾刑拘肇事司机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凌晨,南京公安交警发布了6月20日发生在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口的交通事故通报。南京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公布了肇事嫌疑人王某的身份信息,排除其酒驾、毒驾的嫌疑,并证实其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目前,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肇事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6月20日13时53分,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口,牌号“陕AH8N88”的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马自达牌轿车,继而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事故除造成马自达轿车上2人甩出死亡,被撞出租车驾驶人也受了伤。

  据警方查明,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江苏靖江人,暂住在南京江宁区。20日13时40分许,从事水电装饰材料销售的王季进驾车从某装饰城前往江宁,途中肇事,弃车逃逸后被抓获。经勘查,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据王季进妻子陈某某称,肇事车辆是去年底由他人抵债给王季进的。经调查和鉴定,警方排除了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亦在有效期内。 (宁公轩)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