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半个月查处轿车超员违法132起

13.07.2017  21:31
  暑期开始后,学生结伴集中出行增多,小轿车超员现象多发。截至7月11日,近半个月以来,南京交警共查处非营运客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132起,南京半个月查处超员违法132起,占到20%左右。交管部门提醒,每年暑假是涉及儿童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家长应当做好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7月3日晚上9点左右,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凤台路开展晚间整治的时候,拦下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面包车进行检查,打开车门,看到的场景令人惊讶不已,核载6人的车辆竟然塞了16个人,其中11人是孩子,这些孩子大多用小板凳临时坐在车厢里。驾驶员告诉民警,车上的孩子都是放暑假后,从安徽老家到南京来和在外打工父母团聚的,晚上孩子们一起去夫子庙游玩,吃过晚饭后,挤一辆车回住地休息。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没有对儿童如何乘坐车辆作出规定,但是为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全国多省市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未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应当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坐;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按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这里的“公路载客汽车”是指营运客车,其余车辆乘坐人数均不能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车内儿童也应当计算在车辆实际乘坐人数内,所以儿童乘坐私家车不算超员人数的说法是很多家长的误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应当处以100元记6分的处罚,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应当处以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超员的车辆行驶过程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儿童防护、自救能力差,乘坐在超员车辆中,一旦发生意外的紧急情况,后果更加严重。暑期出行,家长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应当起到表率作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