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拉响非法集资“警报”

29.07.2015  10:48

  本报讯(经济报记者金 睿)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问题不断浮出水面。记者昨天从南京中院获悉,近年来,南京市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07年仅有2件4人,而从2014年至今已经共计46件70人。与此同时,非法集资的触角也延伸到P2P网络借贷、农业专业合作社、私募股权等必须高度关注的新领域。

  由于相关法律监管制度缺乏,P2P网贷平台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导致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一些则是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从事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南京中院相关人士表示,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在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在投资时对“担保”、“保证收益”一类的宣传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制、封闭性的组织,不允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吸收资金,不允许对外吸储放贷、高息揽储,也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把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吸收为成员。然而,近年来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据了解,截至2014年12月,全国私募机构多达1.4万家,规模近5.54万亿元,但在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只有8428家。私募机构业务复杂多样,很多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众筹等业务,风险容易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私募基金行业非法集资特征较为明显,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的方式,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对投资人数没有设定上限,也缺少投资风险提示,但是往往许诺保本高收益。这一类案件风险外溢性强,涉及人数众多,极易产生区域性风险,且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处置周期长,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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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