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黑作坊挖坑排污 老板雇员均获刑

15.10.2015  11:39

  中年男子鲁某未经审批开办了电镀化工黑作坊,并私自排放废水。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昨日公布了该案的宣判结果:作坊老板鲁某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雇员俞某犯环境污染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中旬,鲁某租赁南京市江宁区洋桥社区一处靠近秦淮河边的厂房,开办未经审批、无任何环保设施的电镀作坊,并雇佣俞某在作坊中工作。二人采用氯化钾镀锌工艺从事镀锌加工,并将电镀废水排入自挖的渗坑中。2月中旬,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叫停了该电镀作坊,并在渗坑采集水样。经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污水中含有严重超标的重金属有害物质,其中总铬55.8mg/L,超标110.6倍;六价铬36.0 mg/L,超标359倍。该监测站专家还介绍:六价铬与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害性。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