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黑作坊偷排废水 老板雇员均获刑

14.10.2015  17:07

  男子未经审批开办电镀化工黑作坊,私自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昨天,建邺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犯罪作出一审判决,作坊老板和员工均被判刑。

  今年1月,鲁某租赁江宁区洋桥社区一处靠近秦淮河边的厂房,开办未经审批、无任何环保设施的电镀作坊,并雇佣俞某在作坊工作。两人从事镀锌加工,并将电镀废水排入自挖的渗坑中。

  江宁区环境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后叫停了该电镀作坊,并在渗坑采集水样。经监测,污水中含有重金属,其中总铬超标110.6倍,六价铬超标359倍。

  法院审理后判决:作坊老板鲁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雇员俞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