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知名高校副科长被批捕 犯的竟是诈骗罪

25.02.2016  09:11

  身为南京某知名高校后勤保障处副科长的周明生,为偿还巨额债款,通过篡改工程合同诈骗他人75万元。近日,涉嫌犯有诈骗罪的周明生被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34岁的周明生,在这所知名大学毕业后即留校工作。经过努力,几年后任该校后勤保障处副科长。可周明生有一个爱好赌博的恶习,几年下来欠下了几十万元高利贷。由于债主时常找他讨要,久而久之他脑子里萌生了一个邪念:为何不骗点钱来还债呢?于是,他把目光投向了本单位工程上。

  2014年6月,周明生所在的大学决定启动仙林校区食堂修缮工程,周明生具体负责该工程招标工作。同年9月,该工程与中标的南京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并没有设立建筑公司应向校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在周明生看来,这简直就是上天为他设计好的契机,正好可以利用。

  2015年4月,周明生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做工程生意的刘宁,为不让对方看出破绽,他篡改了施工合同,在合同上专门添加了施工方必须向校方缴纳履约保证金75万元的条款。

  刘宁随即将这项工程转包给了另外一个建筑公司。很快,这家公司项目部经理张兴志与刘宁来到周明生办公室。周明生告诉张兴志,该工程在学校放假期间开工,并承诺只要这项工程做好了,接下来有的是工程让他们做。

  张兴志闻言很开心。没过几天,周明生又打电话给刘宁,称工程马上要开工了,按照合同条款,需要支付75万元履约保证金。刘宁听后便打电话给张兴志,要求张兴志赶紧把钱打入周明生银行账户。张兴志一心要做这项工程,自然不敢怠慢,先后分5次将75万元汇入周明生账户。此后,张兴志多次与周明生联系,询问开工时间,可周明生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要张兴志耐心等着。

  眼看着学校暑假已经结束,工程仍然没有消息,张兴志起了疑心。

  2015年9月9日,张兴志来到学校寻问原由并索要履约保证金凭证。校领导告诉张兴志,这个工程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工程禁止转包,签订的合同也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周明生更不具有转包或分包的权力,合同上也没有写明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学校没有收到75万元履约保证金。

  感觉受骗的张兴志忙与周明生联系,要求立即退还75万元履约保证金。而周明生此时早已将这笔钱用于归还高利贷等花销。眼看事情已经败露,周明生只好答应退钱,并当场写下欠条。

  第二天,周明生还给张兴志13万元,此后却没了下文。不久,公安机关在周明生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