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社会性别阐释与公共政策建言

14.01.2015  11:28

专题阐释

我国的“单独二孩”生育新政出台已逾一年。国家卫生计生委1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目前,全国有近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这与当时专家预期一年将有超过200万孩子出生显然存在差距。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甚至医学等学科学者此前也都对此给予了积极的关注,然而从女性学的学科角度来看,这些学者对实际生育低于政策预期的分析存在性别盲点,没有从社会性别视角反思已婚女性在生育新政中的性别作用。

为此,《新女学周刊》特推出“‘单独二孩’:社会性别阐释与公共政策建言”专题,邀请相关专家立足于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立场,从二孩生育和女性生存与发展的关系中,深入分析已婚女性在这个生育新政实施过程中的性别地位和作用,以及这个生育新政到底会给她们带来什么样的性别影响。同时,针对如何化解“单独二孩”对女性的负面职业效应,并让已婚女性拥有更多的生育选择自由等问题提供对策建议。

实践表明,缺乏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决策过程,往往会忽视公共政策可能产生不同的性别效应,导致在治理社会问题时,或出现脱离性别现实的政策误判,或以一个性别的利益受损作为代价。“‘单独二孩’:社会性别阐释与公共政策建言”专题旨在倡导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调查、论证、出台和实施的整个过程。

单独二孩”新政遇冷:一个女性学的解释

单独二孩”新政遇冷已成为现实。本文从计划生育政策放宽的决策依据,单独二孩新政遇冷的初始原因,以及女性生育热情的政策保护,给出了一个女性学的解释。

单独二孩”生育新政出台已经一年了,除了政府主管部门、大众媒体以及平民百姓以外,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甚至医学等学科学者都给予了积极的关注,而最应该发出声音的女性学学者却显得比较沉静。本文将从计划生育政策放宽的决策依据,单独二孩新政遇冷的初始原因,以及女性生育热情的政策保护,给出一个女性学的解释。

社会性别视角与政策依据

从1984年4月中央出台  “七号文件”,要求把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在“群众满意、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可以有控制地对二孩生育口子开大一点,到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中央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我们经历了生育政策缓缓叠加式的调整过程。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国家启动实施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一致放宽呢?归纳政府主管部门、人口学者和大众媒体的解释,不外乎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改善家庭人口结构,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第二,有利于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确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第三,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也就是通过“单独二孩”的生育增量来防止人口总量的过快下降、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的双失衡,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家庭传统功能保持。

显然,在这里我们强调了人口再生产调整的人口效应,忽视了人口再生产中的性别关系;强调了新政中的家庭整体作用,忽视了家庭关系中的女性地位;以及强调了女性所承载的生育功能,忽视了她们首先作为一个公民所发生的变化。如何站在作为重要生育主体的女性立场上,从二孩生育和她们生存与发展的关系中,深入分析已婚女性在这个生育新政实施过程中的性别地位和作用,以及这个生育新政到底会给她们带来什么样的性别影响,我们需要不需要同时设计相应的政策配套来抵消这种影响,显然并没有作为出台这个生育新政一并加以考虑的出发点和政策内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再一次在这里脱节,女性的生存与发展再一次让位给对人口问题的公共治理。究其缘由,还是归因于我们有些学者给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时缺乏必要的社会性别意识,缺乏对生育政策与女性地位之间存在紧密关系这一现实的足够认知,进而导致在推出生育新政时,用单独家庭风险替代了女性性别风险,以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掩盖了两性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女性性别处境与政策期待

国家卫生计生委1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目前,全国有近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这与当时专家预期一年将有超过200万孩子出生显然存在差距。在北京,办证数只占符合条件家庭数的3.5%。在四川,全省单独育龄家庭大约128万户,而单独二孩申请率不到7%。

单独二孩新政遇冷已成为现实。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陆杰华认为,申请人数低于官方预期显示中国人的生育观念已改变。也有的人口学者分析,目前偏低的数据其实跟上半年全国各省分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有关。但是,更多人口学者认为,政策预期跟实际生育回应相差甚远主要归因于对生育数量过于简单化的预判,我们忽视了独生子女家庭中母亲年龄结构的作用,以及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的巨大落差。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还强调,民众对“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的反应,证明中国已经进入超低生育陷阱,“70后”家庭是拥有二孩生育意愿呼声最高的,但很多已经错过最佳生育年龄,如果政策依然纠结于双独、单独和非独层面,政策补偿生育的作用就非常小了。

从女性学的学科角度来看,以上学者对实际生育低于政策预期的分析其实也存在性别盲点。他们要不考虑的是生育成本上升和孩子养老效用下降的经济学原因,要不归因于各地推出“单独二孩”生育新政的时间差,要不还是离不开人口学的解释,认为是没有结合符合条件人口的年龄结构特征进行预测的缘故,而唯独没有把分析的重点放在母亲这个生育主体所处的性别地位上,并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反思已婚女性在生育新政中的性别作用。

我们以为,人口回应低于政策预期很大程度上归结于两个原因:

一是,在新政设计时,我们还是习惯于以家庭作为生育单位了解他们的生育意愿,甚至用丈夫的生育偏好替代妻子的性别选择,并没有把已婚女性作为新政的目标主体重点加以调查,以她们的实际生育意愿作为生育政策调整的主要依据。当城镇已婚妇女拥有更好的教育背景和为家庭提供更大的经济贡献,进而在家庭生育决策中的地位明显上升之后,新政预期和现实回应的脱节则是不可避免的。

二是,我们缺乏性别比较视角,有意识地去了解再生育选择的性别差异。其实,已婚女性有着比丈夫更多的生育二孩的性别忧虑,这是因为作为母亲,她会更自觉地站在孩子的利益角度来考虑生育的选择,在还没生育之前,就会比较全面地理解在生育中应该满足孩子什么需求和家庭是否具备这种供给能力。当她们因为生育年龄的增长、育儿食物安全系数下降、环境污染以及妇幼保健质量走低而产生越来越多的生育风险担忧;当她们因为社会对婚姻的外部支持日益弱化、婚姻质量日趋下降以及离婚率不断走高而对婚姻的长期稳定缺乏信心时,进而在生育政策好不容易放开时却犹豫不决,甚至最后主动放弃,都是可以理解和预料的。所以,只有放宽生育政策和解除性别忧虑双管齐下,才能产生预期的人口增长效应。

女性生育热情与政策保护

生育热情是指生育主体参与人口再生产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热烈、积极与主动的态度。相对于生育意愿,女性的生育热情,对生育政策产生人口增殖效应起着更为关键和直接的作用。一个能够稳健地达到预期目标的生育政策应该客观地估计和保护已婚女性的生育热情。显然,我们还没有自觉地把它纳入到生育新政的内容之中,成为与数量规定一样重要的政策要素。受传统性别文化的长期影响和支配,我们一直以为,女性与生育是一种天然的关系,生育热情似乎是女性与生俱来、自然养成的。延续这样的思维惯性,我们在出台生育新政的时候,就会很自然地以为,只要需要女性的生育热情就会很快地鼓动起来,二孩生育的数量也将出现“堆积”式的增长。

现在看来,其实这也是缺乏社会性别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把女性视作缺乏主体意识的生育对象的一种政策表现。实际上,当代女性的生育热情高低、鼓动起来的难易程度已经受制于许多因素,其中孩子抚养成本提高、自我职业发展的机会成本加大、生育质量偏好加强和对自我健康健美的爱护有加,都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她们的生育热情走向更加理性和适度了。

所以,一个具有现代社会性别意识的生育决策过程,应该把主要的注意力转移到作为生育主体的已婚女性上来,深入了解她们的生育热情及其制约因素,既尊重和维护她们的生育自主权,又要通过性别文化和制度的变革对她们的生育热情给予政策保护和社会补偿,进而全面地降低生育给她们个人带来的性别代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珍惜和保护已婚女性的生育热情,与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是一样重要和需要的,只有这样,新政的生育补偿作用才能最充分地发挥出来!

(作者为福建江夏学院副校长、教授,厦门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

单独二孩”:且喜且忧

单独二孩”政策详解

适合人群

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如何启动实施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施时间表

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符合条件何时能申请再生

当夫妇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

2014年3月27日,湖北“单独二孩”政策落地。据湖北省卫计委介绍,截至2014年11月30日,该省符合条件的“单独二孩”家庭46.06万,其中已领《生育证》24668个,已生育9568个。        图为湖北“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首批领《生育证》家庭。(来源:荆楚网)

在广西柳州柳石路陶先生家里,女儿小芷妤牵着弟弟的手。  2014年4月13日下午5时许,柳州市民陶先生的第二个孩子降生,这是广西“单独二孩”政策自3月1日实施以来,柳州市首批持证出生的孩子。

陶先生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作为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他在没有兄弟姐妹的陪伴中长大。儿子的降生,使他为女儿有了弟弟相伴成长而感到高兴,同时也为多一个孩子的生活开支而担忧。(新华社发)

单独二孩”性别影响的公共应对策略

——专访叶文振教授

访谈提示

叶文振,福建江夏学院副校长,厦门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针对如何化解“单独二孩”对女性的负面效应,《新女学周刊》专访了叶教授,就以下相关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怎样才能让已婚女性拥有更多的生育选择自由?拥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女性应如何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以便更有效地平衡工作与家庭?居住社区、用人单位、特别是孩子的父亲又应给予女性哪些人文关怀和实际支持?

■  本报记者    蔡双喜

新女学周刊:您对“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出台前后的相关分析,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性别启示:缺乏性别差异考量的公共决策不仅不能很好地解决既定的社会问题,而且还会带来新的问题。如此看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的顶层设计之中十分必要?

叶文振:是的,缺乏性别差异考量的公共决策会损伤那些还处于弱势的性别群体的利益。在倡导男女平等的时代,我们应该自觉地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调查、论证、出台和实施的整个过程,把对那些还不能真正享受性别平等人群的权益维护和利益补偿融入公共政策的顶层设计之中。女性是人口总体的半壁江山、家庭单位的重要成员以及生育过程的主体力量,她们的社会和家庭地位、她们的生存和发展状态、甚至她们的心理感受和观念意识,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和人口发展的均衡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当讨论解决人口问题的时候,我们就要自觉地想到女性的社会经济处境及其可能产生的双向影响;每当我们要调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时候,就要主动借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只有在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这两个基本国策之间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我国人口问题的根本解决和人口发展的持续均衡才有真正的希望。

新女学周刊: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策略化解“单独二孩”对女性的负面效应,并让已婚女性拥有更多的生育选择自由?

叶文振:首先,要把功利取向的家庭生育转化为公共意义的社会生育。也就是像许多母亲那样,站在被生育孩子的利益角度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需要考虑再生育的问题。从现实来看,女性作为生育过程的直接承担主体,一般比男性更会从孩子的利益需求和整个社会的发展现状来考虑自己的生育计划,遗憾的是,在传统性别文化和制度约束下,母亲在生育过程中所拥有的决策权力非常有限,甚至是完全被动的。所以,在新的生育政策环境下,要平衡女性的工作和家庭关系,除了要赋予女性在生育决策上更多的性别主动权或者保护她们的生育自主权以外,还要强调生育的社会性,让国家通过相应的配套制度或政策,如对招用女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又如提供更充裕的婴幼儿义务看护和教育服务,承担起必要的或者更多的二孩生育的社会责任。其结果一方面可减轻用人单位因此而构成过大的劳动成本,化解保护女工“三期”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托儿所和幼儿园服务的公益化和社会化,还能降低在每个家庭里发生的生育成本,减少孩子对母亲的性别负担,进而提高她们在业的劳动生产率,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她们的生育热情。

新女学周刊:一孩政策改变了我国妇女多胎生育的传统模式,但在一定程度上却把传统的生育习惯如保胎护胎、坐月子、婴儿喂养等发挥得更加极致。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以后,再育职业女性应沿袭还是变革传统的生育习惯呢?

叶文振:变革传统的生育习惯是非常必要的。一孕倾全力,一生动全家,不仅把孕育行为在时间上向前后大幅度延伸,而且把生育变成一个高于一切、愿意进行任何投入的性别任务,其结果既影响在孕育期间的户外就业,又加大这个过程过后回归职场的难度。当经历一孩生育过程获得经验以后,完全可以用更加平常的心态和科学的方法对待二孩生养。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妇女的做法,她们在怀孕期间几乎都在正常工作,分娩后如果母乳喂养的条件具备,她们就转身又回到职场,生养孩子并没有给她们的工作效率和连续性带来太明显的影响,甚至因为坚持工作和孕育两不误,还通过胎教促进孩子的健康发育,也让自己的身体和心智都得到更快更好的复原。

新女学周刊: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不仅意味着女性的职业生涯与生育过程有着更长时间的相互交错,而且由于二孩生育所带来的在时间、精力甚至财力上对职业发展的挤压也会加大。那么,拥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女性应如何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呢?

叶文振:在生育政策放宽的形势下,我们更要通过先进性别文化,特别是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教育,来加深她们对工作在女性生存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强化她们对职业的性别热情和更高追求,并转化为对自己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和调整的自觉性和指导思想,尤其是在确定职业理想和行动方案时,防止把二孩生育这个制约因素过于放大,进而降低自己的职业追求目标和相关资源的规划投入。另外,要努力降低孕育对职业的替换率。在单独二孩放开后,女性完全有可能在职业生涯规划中,尽量减少负向的生育替代。十月怀胎的大部分孕期依然可以保持职业的常态发展,而离岗哺乳期间也可以和职业培训结合起来,如利用网上学习和互动,跟踪原来所担当的职业责任和相应的市场变化,保持作为职业女性的精神状态和岗位意识,甚至还可以添加和掌握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取一两个与职业发展相关的专业证照。总之,缩短孕育对职业的影响期,降低孕育对职场表现的替代率,在可能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孕育期的时间和精力,为孕育后的职业复苏和加快发展做好准备和提供支持,应该成为女性职业生涯规划的一个重要导向和内容。

新女学周刊:平衡女性二孩生育与职业发展的关系,是否也需要居住社区、用人单位、特别是孩子的父亲一起给予女性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实际支持?

叶文振:这是必须的,而且还应该给予倡导和鼓励。社区对婴幼儿的集中看护和教育功能要健全起来,这不仅让孩子就近拥有一个安全的儿童乐园,而且还能降低成本,减轻二孩家庭的经济负担和远途接送孩子的压力。用人单位也要重新评估雇佣女性职工的劳动成本和她们的工作效率,实际上用人单位招用女工的生育成本已经被雇佣男性职工的生育红利所抵消了,加上生育二孩的压力减小和方式改变,女性职工的劳动生产率是不会明显下降的,另外互联网的技术进步还可以把工作领域延伸到家庭,让二孩生育的女职工在孩子最需要的那段时间能够做到工作和家庭双兼顾。至于孩子父亲更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参与到二孩生育的过程中来。实际上,生育给女性带来的职业亏损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我国已婚男性在家庭领域的性别缺失,而且还给孩子的性格形成和父爱的分享带来明显的缺憾。因此,让二孩父亲适度放生育假期也是一个非常有社会意义、并形成男女平等效益的制度安排,它对协调女性二孩生育与职业发展的矛盾将具有多重正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