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更加”增强主动性预见性协同性 江苏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调全覆盖转型增效

08.05.2017  13:02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打开“人民调解小助手”手机APP,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只要进入页面点开“排查”,就可以现场通过语音输入方式直接转化成文字,同时可上传现场图片,将遇到的矛盾纠纷录入,并即时通知调解中心派调解员现场处理。这是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在江苏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的基础上,自主研发的一个能快速排查、调处基层社会矛盾的工作平台。

  “我们完成一个普通案件全过程的信息录入,全部时间大约需要4分钟。”沙洲司法所驻莲花北苑司法服务站专职调解员周晓红边演示边介绍说,这个过程手动录入少、菜单选择多,重复信息少、自动生成多,还辅助提供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库、法治宣传、视频调解、查询上报等功能,为调解员节约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解决了后续上报纠纷信息、结案后制作卷宗等重复劳动之苦。这些信息通过建模、编程和智能化处理,既提供了真实、可靠、及时的人民调解数据资源,又规范了绩效评估和督查考核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这是记者从5月4日至5日召开的江苏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现场推进会上体验到的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促进县级司法局服务型、实战型转变的最新探索。

  2013年以来,基于“四个全覆盖”战略部署和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江苏省司法厅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多管齐下稳扎稳打,不仅联合省高院、公安厅、卫计委、人社厅等部门就诉调、公调以及医患、劳动、价格等纠纷调解工作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全面推广“派驻制”调解模式,强化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还稳步推进医患、交通、劳动、物业、消费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全省13个中级法院、199个基层法院和法庭、89%的公安派出所建立了调解工作室,初步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3531”人民调解组织体系,通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等方式,还大力发展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4年多来,江苏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万件,其中医患、交通等领域纠纷52.6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000余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这些成绩的取得,既离不开从业务角度对人民调解行政主导因素增加、专业化趋势明显、程序化特征显现等特点的充分认识,也是江苏省司法厅党委立足和坚持问题导向,抓准长期困扰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难点、痛点、节点问题,通过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全覆盖、运用新思路新方法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面转型增效的最新成效。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成为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列举说,部分村居调委会遇到纠纷“绕道走”“向上交”,存在“选择性调解”等功能弱化问题;部分人民调解工作室存在运行机制不规范、协作机制不畅、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组合拳”效应不明显等问题;司法行政调解信息化程度较低,调解员“不愿用、不会用、不真用”纠纷信息平台录入现象普遍;少数地区案件列管渠道狭窄,信息采集机制不健全,漏报问题较为突出等问题,以及专业化人才“招聘难”“留住难”现象普遍,直接影响到了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

  在问题导向指引下,江苏司法行政基层创新频现。无锡江阴市司法局通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网格化排查预警机制、借力科技手段打造“智慧司法”等方式,2016年受理调处矛盾纠纷达32062起,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345起2656人次;南通如皋市司法局将“法治化”打造成调解工作核心竞争力,制定完善市镇调处中心硬件建设标准和软件建设规范,市镇村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还以法治化为引领全面建立和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行为、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等五个方面的运行规范;连云港赣榆区司法局纵向夯实三级调解平台,横向建立以区综治办牵头、司法局为主、公检法访六部门对接联动工作机制,倾力推进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婚姻家庭、校园损害、土地住建、物业和环保纠纷等9家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部实现了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实体化运作。

  现场会上,江苏省司法厅还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完善调解网络为基础拓展服务领域,以多元参与为方向整合调解资源,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工作水平,以信息化建设为动力创新调解手段,以增强队伍素质为保障提升实战能力,切实增强全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协同性,发挥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作用,加快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的新目标。

  柳玉祥强调,实现上述目标具体要做到“五个更加”:一是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劳动争议、物业、医疗、道路交通、消费等五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向其他专业领域拓展延伸。二是机构建设更加规范,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规范化达标率90%以上,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衔接紧密、运转协调。三是调解手段更加丰富,大数据支撑的矛盾纠纷预防、预警、预测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视频调解、在线调解等新型调解模式不断丰富。四是队伍发展更加专业,县乡村三级调委会“5:2:1”、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职调解员配备要求落实到位,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中,具有法律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专职调解员占到70%以上。五是职能作用更加彰显,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纠纷数量大幅提升,“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本报南京5月5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2017年5月6日,第1版,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