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共治,绘就海上新“枫”景
我省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
协同共治,绘就海上新“枫”景
7月11日,第19个中国航海日,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战略协作会在南京召开。会上,11家协作单位共同签署《加强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 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备忘录》,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海事治理新格局。
江苏拥江临海,水网密布,是海洋大省、港口大省、造船大省、外贸大省。纵横交错的江河湖海和活跃发达的海洋经济,对海事执法司法高水平保护与高效能治理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与10家涉海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涉海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走出了一条彰显江苏特色的“海上枫桥”之路。
打造“协同治理”新模式,精准服务国家战略大局
在南京江北新区长江岸线湿地环境提升工程施工中,负责运输石块的“金顺航5188”轮突发事故,沉没于南京长江大桥桥区下游北侧水域。千吨载货船舶沉没,不仅给长江航运及南京长江大桥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一旦船舶燃油泄漏,还将严重污染长江水域。南京海事法院与海事局通力协作,仅用24天就圆满处理了这起沉船事件,跑出江海联动高效解纷的“加速度”。
从“四方协作”到“1+10”模式,如今,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朋友圈”日益壮大。“协作单位秉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推动海事治理由‘多头分治’向‘协同治理’升级,形成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强大合力。”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说。
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南京海事法院与省自然资源厅就海域使用权案件和行政管理相关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5篇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充分肯定。南京海事法院与省水利厅等联合开展长江非法采砂、水上过驳作业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沿江船舶建造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南京海事法院与协作单位就《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后对外经贸新发展联合调研攻关,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质量实施的司法措施》并发布6起涉RCEP成员国典型案例,依托协作机制妥善审结多起涉外案件。其中,韩国STO公司棕榈油滞港纠纷高效化解入选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7起案件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或变更管辖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
围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南京海事法院妥善审结全省首例以跨省异地劳务代偿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案,与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联合发布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工作举措和10个典型案例,联动破解“高诚5”轮危化品船移泊扣押、江豚栖息地生态环境修复等司法执法难题,受到最高法院肯定。
探索“源头治理”新路径,推动海事纠纷多元化解
徐某驾驶的船舶与凌某生驾驶的船舶发生碰撞,导致船上工人凌某炳头部受伤。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凌某炳的53万余元医疗费迟迟得不到赔偿。依托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委托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专家库入库专家严惠兴进行居中调解,两年多的纠纷在25天内得到化解。
江苏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汝明介绍,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设立以来,已受理水上交通事故各类矛盾纠纷50余件,最高标的额近千万元。解纷中心调解平均结案时间压缩至7天,相比传统诉讼一审耗时6个月缩短96.2%。
根据海事纠纷的特点,南京海事法院联合多家单位构建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龙头,一站式解纷中心为重点,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为支撑,人民调解员、协助执行员为网格的海事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各方聚焦海事纠纷化解“前端、中端、末端”精准发力,一体推进个案办理与诉源治理。
聚焦风险排查预防,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江苏海事局开展长江渡运安全强化年活动,配合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商渔船防碰撞等专项整治工作。南京海事法院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调研赣榆区沿海“三类船舶”清理整治情况,加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
聚焦矛盾纠纷调处,南京海事法院与省司法厅共建海事律师工作站、“渔家驿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与海事、渔政、港口管理部门一起在沿海、沿江、大运河沿线设立17个一站式解纷中心、2个水上联合调解室,聘任交通、海事部门等单位的144名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目前,各站点诉前化解案件502件,帮助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款、挽回损失近8000万元。
聚焦纠纷实质性化解,南京海事法院围绕重大海洋工程开发、国家海洋专项督察等重点工作和项目引发的行政争议,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先后推动64起涉盐城大丰、射阳海域“退渔还湿”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19起“渔禾岛紫菜养殖”海域使用权登记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
展现“基层治理”新作为,保障涉海民生权益
江苏拥有船员24.4万人,约占全国的1/7,其中海船船员8.5万余人。去年以来,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在南京、连云港分别成立“船员权益保护中心”,并在沿江沿海分设5个船员权益保护工作站,发布服务保障船员权益十大举措。
保障船员渔民群体合法权益,南京海事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船员劳务、渔民人身损害等民生案件1153件,支持船员疫情隔离期间工作报酬,尊重海洋渔业生产习惯。针对海域管辖范围广、船员渔民流动性大等特点,南京海事法院依托各派出法庭累计巡回开庭112次,为300余名当事人免去奔波诉讼之累。
“由于海洋捕捞成本大且收益不确定性高,船员流动性大且普遍法律意识薄弱,经济、劳资纠纷易发多发。”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玉华介绍,省农业农村厅与司法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定期组织渔民旁听家门口的“渔业法庭”审理,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以案示警。
协作各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与南京海事法院联合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巡江护江等普法宣传活动,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苏海警局等开展“江苏生态环境海洋执法周”活动,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海洋意识。
踏上新征程,南京海事法院将与协作单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切实提升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通讯员 窦文彬 实习生 戴思颜 记者 顾敏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