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投资条例》施行

03.05.2016  11:53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5月1日起施行。当天,为了宣传《条例》,全省侨办、侨联组织在省内50多个市、县、区举办了广场宣传活动,接待群众咨询,同时发放《条例》单行本近2万本。


  在南京新街口华侨广场,省侨联副主席镇翔介绍说,江苏近年来引进外资与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在省内投资创业的华侨人数众多,此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华侨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例如,华侨投资者在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等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华侨投资者及其所聘华侨员工的子女在本省就学的,可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并可以按照规定给予适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