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村镇银行“支农支小”显成效

16.12.2014  13:33
          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171家。目前,这1100多家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数据显示,目前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7279亿元,其中各项贷款4635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92.4%。2006年以来,银监会采用“增量式”改革路径,积极推动培育发展以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和供需矛盾突出问题。总体上看,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已取得重大进展,机构发展平稳,经营总体稳健,支农支小成效显著,已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新的金融生力军。
   积极稳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的要求,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监会将继续加大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工作的推进力度。
  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银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科学制定村镇银行发展规划,加快在县(市、旗)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步伐,重点布局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
  同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其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县(市、旗)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原则上在省内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且资产规模大、资本实力强、具有并表管理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西部地区集中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对口援建省(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新疆、西藏、四川等援建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
  银监会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坚持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科学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目前,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已由过去的20%降低到15%。且监管部门明确,对于运营稳健、设立时间较长、风险管控能力强等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探索进一步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同时也可以探索主发起行退出试点。
  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银监会进一步指出,要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渠道。公开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强化市场行为约束,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
  同时,按照股权本地化、多元化和民营化的原则,在有利于提供专业化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新设立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鼓励主发起行持有相对较低的股权比例,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支持开业3年以上、主要监管指标良好、经营发展稳健的村镇银行通过转让股权和新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调整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主发起行以外的股份原则上由民间资本出资认购。
  持股比例的进一步调整,无疑将为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实现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的有机联合奠定基础,促使村镇银行发展提速。
   专注“支农支小”市场定位
  “接地气”,是村镇银行的最大优势。近年来,村镇银行始终牢固树立“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制定“支农支小”发展战略,创新探索“支农支小”商业模式。
  据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在沪村镇银行积极努力打造“三农”服务的专业团队,并通过建立“村镇联络员”金融服务模式,让“三农”团队与每一个区农联会、每一个镇和行政村、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直接对接。
  监管部门还明确,村镇银行应将资金主要用于发放“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村镇银行发行专项用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债券,不断拓宽信贷资金来源,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目前,部分村镇银行已开始着手建立“支农支小”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鼓励在绩效考核中适当提高农户和小额贷款业务的考核权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支农支小”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增强“支农支小”内在动力。
  以“支农惠农、服务中小”为特征的村镇银行,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上,作用正在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