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巡礼:服务发展贯穿始终
编者按 “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新突破,诸多新举措、新亮点引起社会瞩目和群众关切,在检察事业发展史上留下了精彩华章。为迎接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检察日报从7月4日起开辟《“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巡礼》专栏,刊发一组新闻综述,对“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进行全景报道。
5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短一瞬,但5年的光阴也能书写厚重的一笔,留下精彩的华章。
从2011年“十二五”开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强烈的使命感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为促进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个理念贯穿始终——5年多来,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意识,每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和全国检察长会议,无一不把“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内容摆在最突出的位置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总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作引导。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新的发展阶段基本特征和方向的科学把握,也激励着全党全社会凝聚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
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必须把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这是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应有的责任担当。
今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会议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想中央所想、急中央所急,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扎实做好党中央部署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
今天,当我们重新翻阅2011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各种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时不难发现,“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是最高检工作指导上一以贯之的重要理念。
2011年1月25日至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江苏调研“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思路时明确指出,“谋划好‘十二五’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要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同年4月7日,曹建明检察长在湖北武汉出席“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研讨会时,再次提到“服务发展”“服务大局”。他说,“制定好‘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要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更好地服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首席大检察官在相隔较短的时间内频繁提及“发展”“大局”等词语,传递了检察机关最高决策者对“服务发展”“服务大局”这一重大课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从2011年年初曹建明检察长外出考察调研,到同年9月最高检发布《“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从每年年初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到每年3月最高检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从最高检党组扩大会议,到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服务发展”“服务大局”在各种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场合被屡屡提及,成为使用频率最高、人人耳熟能详的热门词语。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理念更加牢固和自觉。
2016年3月,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人大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进一步表明检察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大局下行动的坚定决心。
一份责任勇挑在肩——5年多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靠前服务,根据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保障经济发展的“意见”“办法”“规定”
2015年7月,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开班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研讨班作出重要批示,就检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他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
把责任扛在肩上,需要真诚和勇气。
纵观5年多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历程,“担当”“主动”“靠前”这些词汇,对各级检察院来说有着特别的含义。
2013年3月,曹建明检察长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寄语全国检察机关,“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2014年2月,曹建明检察长再次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捍卫者、促进者、保障者”。
无论是“建设者”还是“捍卫者”,无论是“促进者”还是“保障者”,都始终强调的是检察人的责任和担当,要求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个检察人员,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面前,要责无旁贷地把责任扛在肩上。
5年多来,最高检为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些文件,从机关走向基层,从基层传导社会,使各个领域的人们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温度。
2013年,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法律适用问题。
2014年,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由于《意见》分为9部分28条,人们形象地称之为“最高检28条”。
2015年,最高检出台的文件比较密集,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等若干“意见”。
这一年,最高检还会同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最高法、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从顶层设计角度着力建设在食药领域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高层行动催动了基层实践。各级检察机关层层跟进,纷纷制定出台各项制度措施,全力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安徽省检察院制定了服务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河北省检察院制定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湖北省检察院与湖南、江西签订三省合作框架意见,保障区域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集群发展等重点任务有效实施。
一套举措营造环境——5年多来,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惩防并举,部署开展专项工作,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深入推进犯罪预防,打出一套全面服务大局的“组合拳”
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更需要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015年10月,曹建明检察长在河北调研时指出,“检察机关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基本的途径是履行好检察职能,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司法办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短短两句话,蕴含了检察机关对服务大局方向的准确把握。各级检察机关正是循着这样一如既往的明确方向,把“惩防并举”的法律监督手段落实在行动上。
5年多来,最高检部署开展了至少20个专项工作,范围涵盖保护民生、保障发展各个方面,如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打击涉农犯罪专项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整治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专项行动,打击铁路上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专项活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工作,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专项行动,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等等。
5年多来,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至少达到800起以上,内容主要集中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制售假劣药械农资等方面。仅2013年,最高检就挂牌督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制售假劣药械、农资案件325起。2015年,最高检挂牌督办了96起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这一年,最高检挂牌督办的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系列案、广州走私冻牛肉案等,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反响。
5年多来,最高检坚持不懈抓好犯罪预防工作,全面推行了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对“南水北调”等100个重大预防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实施开展专项预防,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推行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积极推动“五进”专题预防深入开展。
这一切都在兑现一个承诺——发挥检察职能,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颗真心时时相伴——5年多来,检察机关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悉心呵护非公经济,规范文明司法,把服务大局的触角延伸到更多需要的领域。
一个例子可作注脚。2016年3月5日,全国两会刚刚拉开序幕,一条有关非公经济的消息在工商界迅速传开。
一天前,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最高检18条意见”)一经公布,立即在非公经济界引起共鸣,人们纷纷转发评论,一时间,“最高检18条意见”刷爆工商界微信朋友圈,引得两会代表委员纷纷点赞。
热议、反响来得并非偶然。5年多来,“平等保护”4字在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人士的心里,有着特别的分量,在检察人心目中也重如千钧,他们深知,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最需要法治保障来护航,最需要公平正义来呵护。从最高检明确号召,到最基层坚决落实,“平等保护”已不仅仅是一种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理念倡导,而是早已作为一种检察人的真情实感融入到他们的血脉。
在山东,检察机关为保护非公企业的利益,提出办案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严禁干预发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严禁检察人员以权谋私损害非公企业利益。
在河北,检察机关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同样注意“分寸”,省检察院要求三级检察机关务必坚持“两个慎重”“两个不轻易”: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账册,不轻易扣押账物。
而在黑龙江农垦,检察机关专门设立了非公企业法律咨询处,随时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回望5年,精彩纷呈。
从依法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到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到深入推进涉农检察,从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到不断深化重点工程预防,从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到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一个个动作,一项项举措,交相辉映,谱写了检察机关真诚服务大局的动人篇章。
倾听回响,5年多来的成就令人欣喜。“服务发展”“服务大局”,不仅定格为这5年检察工作的醒目符号,更成为检察工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温暖底色。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轮正朝着“两个一百年”的伟大目标奋力迈进,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指引了前进的方向。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奋进的光阴总会带来惊喜。我们有理由相信,检察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大局在“十三五”时期将会有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