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九大精神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点确定

14.12.2017  19:21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12月7日至8日在南宁举行。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分析新时代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在改革中推动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会议指出,十多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节约财政资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更高水平更高标准谋划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一是要确立预算部门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采购决策机制,强化预算部门内部控制,推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二是要健全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的采购政策,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推进军民融和发展等措施,更好发挥政府采购需求引领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要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提高代理机构专业能力,为政府采购供需双方提供优质服务;四是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实现投诉处理的专业化,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五是要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及其他双多边议题谈判,拓展对外合作新空间。

  会议强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有关重点工作。适当提高政府采购相关限额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扩大预算部门在选择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方面的自主权;简化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材料,禁止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大力发展电子化采购,建设“全国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