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合力打击利用非法电台售假行为

21.04.2016  11:23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利用非法电台传播违法药品广告、销售假劣药品或保健食品的案件。这些非法电台安装于高层建筑或移动车辆,利用当地熟悉的电台频道,反复播放虚假药品或保健食品广告,或以专家与听众互动的模式,鼓吹并推销假冒药品或保健食品,忽悠消费者上当受骗。

  从当前查处的多起案件来看,这些非法电台在城市地区一般安装于高楼顶部;在农村地区,一般安装在车辆内,游走于山村乡间,然后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以此覆盖正常电台内容,循环播放各种虚假药品或保健食品广告。不法分子所推销的产品大都是标示为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或具有提高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这些产品中往往添加有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会给使用者的健康带来直接或潜在危害。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利用非法电台播放违法药品广告并销售非法产品的行为涉嫌多种违法犯罪:一是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涉嫌非法经营罪。通过非法电台广播销售的产品有的是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药品必须取得经营许可。不法分子都没有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可追究其非法经营罪。三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或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在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应按照生产假药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四是涉嫌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目前,这类非法电台呈逐渐增多趋势,其播放的虚假保健食品和涉性药品广告,不仅危害公众身体健康,更威胁民航通信和国家信息安全。由于非法电台大多藏身在小区高层住宅楼顶或车辆,一般很难发现,笔者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利用非法电台销售假劣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合力打击。
                              (中国医药报,2016年4月18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