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疗领域商业贿赂高发 专业人才犯罪占比高

06.05.2015  13:29

  医疗卫生系统本该是救死扶伤,为广大老百姓健康服务的单位。然而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群体化现象比较严重,严重损害了白衣天使的形象。记者以2010-2014年苏州市医疗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为蓝本,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环节、发案原因以及预防对策进行了剖析。希望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五年来苏州立案侦查医疗系统职务犯罪36起

  2010-2014年,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医疗卫生系统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6件。其中:2010年7件,2011年10件,2012年2件,2013年8件,2014年9件。

  1.从罪名特点看,贪污罪名3件,行贿罪名7件,受贿罪名26件(含受贿、贪污双罪名的案件2件)。从已判案件的判决情况看: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判处3-10年有期徒刑的有10人,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有1人,判处缓刑的有8人。

  2.从案发区域看,相城区1起,姑苏区(原沧浪、平江、金阊三区)2起,吴江区3起,张家港市4起,园区4起,常熟市5起,吴中区8起,昆山市9起。

  3.从犯罪主体看,单位负责人(医院院长、卫生局局长、保健所、防治所所长等)21人,单位副职人员(医院副院长、卫生局副局长等)5人,单位科室负责人员7人,一般人员3人。

  医疗领域商业贿赂高发 专业人才犯罪占比高

  通过对近五年来我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回顾性调查,发现我市涉及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发案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同时突出呈现出以下特点:1.发案环节全面化

  不论是资金量大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医院基建工程的发包承建和工程款的结算环节,还是医院人事管理调动、财务管理、卫生业务检查考核等较为隐蔽的环节,都会被蛀虫盯上,都会有案件发生。比如,某卫生院副院长朱某某贪污医院门面房出租款5万余元,昆山某镇预防保健所两名会计戴某和许某使用伪造施工合同冒领工程款的方式贪污公款130余万元和30余万元。另外,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呈现出重叠化的特点,有19件案件发生在单一环节,有8件案件发生在2个环节,有9件案件发生在3个以上环节,比如说某区皮肤病防治所所长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染指单位人事管理、器械采购和工程装修等多项事务,收受贿赂近20万元。

  2.专家人才犯罪占比很高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高技术性的行业,一名合格医生的成长需要经历长期的学校教育和医疗实践。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专家人才比例高是一个共同的特点,从苏州近年来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该特点也表现尤为突出。近五年来查处的36件案件中,有22件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医院(保健所、

  防治所)的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和骨干医生,占比高达61%,这些涉案主体要么是医院各处室的骨干力量,要么是从医疗骨干的基础上提拔和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有些人还是有专长、有名气的专家。这些人腐败落马,不仅导致其个人前途的毁灭,也给医疗行业造成巨大损失。

  3.案件涉案金额大

  近五年来,苏州检察机关在医疗卫生系统查办26件受贿罪名案件,相关人员共收受贿赂921.52万元,单个受贿案件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5.44万元;查办7件行贿(含单位行贿1件)犯罪案件,行贿总金额310.43万元,单个案件平均涉案金额达到44.3万元;查办3件贪污案件,贪污总金额205.1万元,单个案件平均涉案金额达到68.3万元。以上三类案件的平均涉案金额高达35.44万元、44.3万元和68.3万元,涉案金额高于一般的行业领域。

  例如,原某区卫生局副局长徐某某,在担任卫生局副局长和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疗采购和工程建设中收受5名行贿人贿赂款160万元。又比如,某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陈某,利用其担任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区卫生局局长和区政府党组成员职务期间,在工程基建、器械采购和人事管理环节共收受他人贿赂款高达296万元,数额之大,是近年来我市医疗系统涉案金额之最。

  犯罪原因

  当前,导致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有这么两条:一是个人自律不足;二是制度存在漏洞。

  (1)个人自律不足

  首先表现在个别医务人员认为其医疗任务重,但收入偏低,觉得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因此通过收受贿赂来寻求心理平衡。例如某医院肾内科主任石某某受贿案件。石某属于专家人才,在肾脏内科领域具有相当知名度,其对苏大附某院的肾内科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作为科室主任,石某某认为收入和付出不成比例,便开始收受业务单位贿赂,由此走上犯罪之路。

  其次表现在法律意识淡薄。常熟市某卫生院院长赵某某长期在基层工作,从一名赤脚医生成长为卫生院院长,但其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对医疗领域的腐败现象习以为常,认为自己收点回扣、感谢费,算不上什么。“别人都在拿,不拿白不拿。”“吃点回扣,收点红包,国家也没损失。”结果使自己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

  (2)制度存在漏洞

  当前正处于转轨时期,医疗卫生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为权钱交易提供方便。比如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领域。由于绝大多数是进口设备,且这些设备大都缺少市场参考价或政府指导价,价格往往由买卖双方谈判商定或者由采购单位自主定价。一些销售商以巨额回扣为诱饵,故意抬高采购价格,致使行、受贿方得利。原张家港市某镇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制度漏洞,在本医院采购DR机、多排螺旋CT机、核磁共振等影像类医疗设备的意向供货商选择、设备验收等过程中,两次共受贿11万元。

  又比如昆山某镇人民医院和该镇预防保健所,财务科只设主办会计与出纳会计,财务科科长由主办会计戴某担任,出纳会计许某也被委任为副科长。结果两人因缺乏监督,而互相勾结,利用财务漏洞采用伪造工程合同等方式贪污公款170余万元和30余万元。

  如何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

  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首先要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增大投入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上,实行医药分离,从源头上消灭目前职务犯罪中体现频繁的“吃回扣”、“拿赞助费”现象;逐步把医院门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彻底打破现有的“以药养医”现象。

  其次要完善具体医疗制度。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有相当一部分由于制度不完善所致。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具体制度,强化监督作用。要建立操作性强的轮岗制度,特别是医院领导和重要岗位负责人必须定期轮岗,避免形成利益共同体,保持岗位的流动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财务岗位和人员,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采购、销售及日常收入管理等项目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公布医疗机构财务报表,使财务情况公开化、透明化,不断完善药品用量监控、处方点评公示制度,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用药数量挂钩。对于缺乏市场参考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进口医疗设备,尽快完善有效的招投标制度,压缩买卖双方谈判商定及采购单位自主定价造成的职务犯罪空间,建立小额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