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设立医疗责任互助金畅通医患纠纷调解理赔渠道

23.11.2015  17:41

2010年,邳州市建立医疗责任互助基金制度,努力畅通医患纠纷调解理赔渠道,实现案结事了。

邳州市医疗责任互助基金实施方案》规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缴纳1万元作为基础保险互助基金(主要用于保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运行),一级医疗机构按照每年收入3‰缴纳互助基金,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缴纳;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每年收入3‰缴纳互助基金,年收入在亿元以上的按2‰缴纳,缴纳金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只需缴纳医疗纠纷调解服务费,基金会不负责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差错或意外发生医患纠纷时,基金会按一定比例支付赔偿金。医疗机构全年赔偿不超过应缴基金的3倍。《方案》还明确对医疗机构的奖惩标准:当年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按应缴纳互助基金的10%奖励;发生医疗事故及医患纠纷补偿超过应缴纳互助基金一倍以上的,下年度在缴纳互助基金基础上追加15%互助基金;补偿超过二倍以上的追加30%互助基金;补偿超过三倍(或等于三倍)的追加50%互助基金;累计补偿金额低于所缴累计互助基金的下一年度不追加应缴互助基金。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统一管理。同时采取“分级调处,统一支付”的办法,凡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医院调解室达成协议涉及经济赔偿的,统一由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患方支付,医院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有效实现快速理赔。

推行这一制度5年多来,该市共收缴基金974万元,调解医患纠纷208起,调解成功201起,调解成功率96.6%,赔偿总额1608.11万元,基金赔付金额46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