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正修订完善医疗救助意见 救助对象将向因病致贫对象拓展

24.08.2016  18:33

      困难群众如何不因病致贫?在今年年初的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颜安明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完善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的议案”。记者昨从市人大获悉,市民政局日前对议案作出答复,正在牵头修订完善我市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工作意见,将对救助对象进行拓展,从重 点医疗救助对象向因病致贫对象拓展。

      代表建议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将救助对象拓至支出型贫困家庭

      颜安明等代表认为,近年来,我市各地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行了探索实践,发挥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就现实的保障作用,尤其是对于农村困难群众抵抗疾病风险支持力度依然不足。

      代表们建议,要科学制定针对性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在我市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需要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能力以 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针对性地制定政策。确立重点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原则,注重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 度衔接,逐步将救助对象拓展到所有支出型贫困的家庭。

      市级层面要及时进行运行评析和经验总结,将救助流程规范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形成分阶段分层次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规范的策略。要 有效拓宽社会慈善和个人参与的多元筹资渠道。建立医疗救助慈善资源数据库,实现医疗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共享,引导慈善组织优先向医疗费用高、诊疗路径明确 的重特大疾病领域拓展,开展多种形式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要合理规划市域内的医疗救助资源。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实 现医疗救助服务信息的上线与区域联系,整合城乡救助服务资源,逐步扩大大病医疗救助规模。

      部门答复

      正修订完善相关“救助意见”

      医疗救助向因病致贫对象拓展

      市民政局在答复中透露,正在牵头修订完善我市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工作意见。

      在医疗救助方面,实现救助对象拓展,从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向因病致贫对象拓展。将支出型贫困家庭,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 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明确纳入救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同 时,要求各地逐步取消病种限制,重点考虑实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对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医药费用支出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

      临时救助方面,重点针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和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家庭,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额从定额3000元提高至按家庭人口计算6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以缓解因患重大疾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

        急难家庭救助方面,进一步降低救助门槛,强化“一事一议”原则,重点解决个案问题,提高急难家庭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因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而导致的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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