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新亮点 索赔超两万禁止私了

03.04.2016  11:02

  医患纠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化解的难点。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建立医患纠纷调处导入引导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近日,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意见》中的四大亮点进行了解读。

  建“一站式”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意见】建立“一站式”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依托鼓楼区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保公司理赔服务机构、属地派出所设置的警务室、辖区内巡回法庭派员进入中心集中办公,提供纠纷的咨询、受理、调查、调解、理赔等“一站式”服务。

  【解读】鼓楼区医疗机构相对集中,去年5月,我市首先在鼓楼区开展医患纠纷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将区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升格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了化解医患纠纷的效率。去年5月以来,全市共调处医患纠纷610余件,其中鼓楼区共调处医患纠纷近200件,调处成功率达96.5%。 

  完善专家库,名单对医患当事人公开

  【意见】以市司法局、卫计委组建的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依托,建立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完善专家会商制度。专家库名单对医患当事人公开,采取区医调中心委派、抽签等方式,促使调解工作顺利完成。 

  【解读】医患纠纷较一般民事纠纷更为复杂,尤其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责任认定等需要一定的专业支撑。因此,我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专家咨询工作机制,对增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权威性非常重要。目前,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共拥有法学专家55名、医学专家185名。

  索赔额超两万元,应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意见】建立医患纠纷调处导入机制。在鼓励、引导医患双方主动申请调解的基础上,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和索赔金额进行分类处置:对患方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患方愿意选择人民调解的,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

  【解读】“2万元”这道线,是综合考虑现实中的相关情况后制定的。一般索赔2万元以上,这个医患纠纷就比较大了,责任方面的认定也相对比较复杂了,“私了”很可能会导致纠纷不能案结事了,对医患双方的利益易造成损害。《意见》规定,索赔超2万元的应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解决,可以更有效引导医患双方选择中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从而公平公正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

  试点医、患、保、调“四方参与调解

  【意见】推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患者共同投保。保险机构派员入驻鼓楼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试点医院、患者、保险机构、医调委“四方参与调解”模式,推动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患纠纷处理工作。 

  【解读】近年来,我市已经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推广医疗责任险。针对保险公司理赔周期长、理赔材料多等情况,我市在此次试点中推行医院、患者、保险机构、医调委“四方参与调解”模式,从医患双方申请人民调解开始,由保险公司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收集相关理赔材料,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给投保的医疗机构。

  本报记者  邹伟  本报通讯员  白玉博  徐玲  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