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步入“快车道”

17.06.2016  11:59

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的步伐不断加快。

一是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省推进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泰州、宿迁等市分管领导迅速召开会议就部署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苏州、淮安等市分管领导就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作出了专门批示。各市司法局积极主动作为,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目前,南京、无锡、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宿迁等9个市已建立或调整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指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各地抓紧推动机构、编制批复和人员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目前,南通、宿迁、南京市鼓楼区在司法局单设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科),南京、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等市在司法局基层处增挂牌子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并明确了具体负责人或专门工作人员;无锡、扬州、镇江等市司法局基层处明确了专职副处长负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上下贯通对接、信息流转顺畅的工作联系渠道已基本形成。

三是调解工作平台进一步强化。淮安、盐城、扬州和南京鼓楼区等医患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增1-5名不等事业编制。淮安、盐城、宿迁等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重新选址新建调处中心。其他各地调处中心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核增编外用工等形式,调整充实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一般性辅助人员。

四是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在现有调解工作机制基础上,紧抓源头预防、纠纷导入、专业支撑、方便快捷等关键因素,大力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南京市鼓楼区进一步完善专家会商机制,探索医患纠纷调解专家“点调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的作用。徐州市加快推动医患纠纷调处的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医疗互助金”做法。苏州市建立了调保对接和人民调解引导机制,规定赔偿金额2万元以上医患纠纷必须由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五是创新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南京市在提炼鼓楼区“一站式”服务模式经验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向秦淮区、浦口区推广。南通市在完善市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明确通州、如皋两地为试点单位。盐城市将试点工作作为今年医改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