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实行医师执业资格记分考核:共12分 收红包扣6分

29.10.2016  20:34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1月1日起试行。苏州市将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医师,将分别给予告诫谈话、暂停处方权、离岗培训1-6个月、重新医师定期考核,情节严重的还将注销医师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

   收受患者财物一次记6分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苏州市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包括在苏州市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按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共列出49种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设置1分、2分、4分、6分和12分等五种记分分值。如未佩戴载有本人相关执业信息内容的标牌上岗工作的一次记1分;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一次记2分;泄露患者隐私的一次记4分。参与“号贩子”有关违法活动的;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执业活动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的等一次记6分。

  另外,参与买卖人体器官(组织)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组织)有关活动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参与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参与组织买卖医疗废物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一次记12分。

   情节严重收回执业证书

  根据《管理办法》,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医师执业行为发生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2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相对应。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分值清零。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分值达到不同程度,将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决定。如累计记分达到8分不满10分的,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1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所有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并报准予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达到10分不满12分的,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所有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并报准予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3-6个月,接受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苏州市医师协会考核,考核合格后恢复其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其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予以公告,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此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记分行为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等挂钩,对发生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