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度医保大病补偿金开始发放 名单在各村(社区)人社服务站

14.03.2016  09:48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人社部门正在开展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大病补偿金的发放工作,预计今年4月底全部结束。

 

去年12月起,我市开始对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常规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获补偿。根据2015年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我市提高了2015年筹资标准,标准提高到每人35元,由基金划拨,不需个人缴费,比上年增加了15元/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上浮了20%,补偿不设封顶线。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6000元的,分6000元至1万元、1万元至3万元、3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等五个补偿区间,五个区间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60%、70%、80%,补偿累加结算,不设封顶;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超过3万元的,分3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三个补偿区间,补偿比例分别为40%、50%、60%。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提醒,医保中心已将基本符合大病补偿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单下发到各村(社区)人社服务站,相关参保人员应尽快凭《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补偿结算单》原件、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到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处申报领取。如患者结算单遗失或者死亡的,必须提供患者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注销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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