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院批捕“病死猪”案四名犯罪嫌疑人

16.05.2015  10:29

  近日,赣榆区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陈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2015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以3元每斤的价格购买58头淘汰小猪、以3.2元每斤的价格购买8头淘汰公猪,在未向动物检疫部门报检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同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未向动物检疫部门报检的情况下将27头淘汰大猪及6头淘汰小猪销售给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安排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等人分别前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装载该批猪。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在明知该批猪不健康并且未向动物检疫部门报检的情况下仍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运输该批猪欲送往山东省某食品厂,2015年3月25日途经连临高速苏鲁交界处被连云港市交巡警支队高速五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勘验及检疫,所装载99头猪均为不合格生猪。赣榆区院通过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督促公安机关对山东某食品厂相关人员是否涉嫌犯罪进行侦查取证。 

  目前,连云港市两级检察机关正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延伸监督触角,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联动效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的新期待,为百姓打好“保胃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