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

25.12.2015  10:56

      2015年12月10日,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针对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报销,超标准报销等现象,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重新制定出台了《关于淮阴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就差旅费审批、开支标准、报销制度和监督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事。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办法》还对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方面产生的差旅费作了规定。(丁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