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审计促进政府出台鼓楼区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1.07.2015  12:09

      7月2日,徐州市鼓楼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鼓楼区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区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该《办法》从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实行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四个方面,促进政府逐步形成“立项科学、管办分离、注重绩效、进退有度”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该《办法》制定过程中,徐州市鼓楼区政府重视并采纳审计部门意见。通过财政部门提出办法初稿,会同审计、民政、人社等多部门讨论修改,审计部门结合审计中发现的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得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采纳,促成该《办法》顺利出台。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通过实质性整合专项资金、严控新设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三项措施,将现有专项资金归并成9类26项,列入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清单公布后,区各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原则上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重新制定、修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新增;对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专项资金要逐步退出;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年度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明确实行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根据部门专项资金性质、项目特点、和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对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主要突出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边界,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资源配置;健全完善财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机制,深化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整合发展。
  明确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厘清市、区财政分配分系,明晰事权支出责任,建立市与区专项资金合力协作机制;对专项资金的设立及使用实施绩效评价,区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专项资金管理绩效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区各主管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统筹做好产业和项目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国法,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优化操作管理流程等;定期调度统计、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到位。(汪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