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各区最低工资上调至1630元

18.11.2014  14:59

龙虎网讯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11月1日起,溧水区、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调整为一类区,也就是说全市各区将全部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

高淳溧水也执行一类区标准

相比往年,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带来一个很大的不同,溧水区和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调整为一类区,往年两区执行的是二类区标准。

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巴坤亚解释,“这两个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首先体现出了同城同标。

记者了解到,此前溧水区和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此次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一下子调整到了1630元/月。巴坤亚告诉记者,“其实在溧水、高淳很多技能岗位上,低于两千元的工资就很难招工了,那里已经具备了调整基础。

调整后加班费、失业金有所增加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给员工发的工资,加班费、失业金等也跟着一起涨了上去。

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630元。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在明年元旦期间加班,因为元旦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元旦当天加班,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加班工资应为224.8元。比之前月最低工资1480元的加班费204.1元可多拿20.7元。

除此之外,失业保险金也有所上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630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将影响一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至少为1304元。

实习生小时工资提高到14.5元

巴坤亚提醒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

同时针对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调整,从原来的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巴坤亚告诉记者,实习生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按照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算,实习生每天工作满8小时,一周满40小时,所获得的报酬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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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本月实现全市统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调整为一类区的函》,南京市人社局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4年11月1日起,南京市各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 详细

南京日报: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溧水高淳首次与主城区标准统一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除了溧水、高淳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类区标准外,我市其余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标准。去年,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二类区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3元,二类区11元。也就是说,此次溧水、高淳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350元/月,涨幅达27%,其他区上调了150元/月,涨幅达10%。去年南京实施区划调整,溧水、高淳撤县改区,为此去年作为过渡期,今年南京首次全部执行一类区标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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