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审计局四措整治“乱为、不为”现象

11.03.2015  21:20

  2月28日,淮安市清河区审计局根据全区“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四项制度举措,整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乱为、不为”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
      一是项目分解制,该局将今年的计划项目分解落实到每个主审负责。二是限时办结制,将分解的每个项目按审结时间,根据三级复核内容要求倒排节点时间,项目负责人将待复核资料准时交接给下一个复核人员,形成车间流水线作业。三是跟踪督查制,根据每个项目的倒排关键节点时间,定期跟踪督查,分析项目关键节点时间拖拉的原因。四是业务会办制,对已延时工程审计项目及时召集审计、建设、施工等负责人进行会办,诸如审计争议,工程资料不完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账不积极主动配合,主审和协审人员慢作为等原因,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丁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