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试点

12.02.2015  10:49

  南京市教育局联合编办、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江宁区和秦淮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试点工作。秦淮区积极探索,率先制定完成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该区依托区教师进修学校,设立“区教师管理中心”,对义务教育学校现任教师实行“四统一”管理,即“人事档案统一保管,人事关系统一调配,教师资源统一使用,进修培训统一管理”。建立区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编制、岗位“三年一核,一年一调”。建立完善教师流动制度。对在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满6年教师,要求参与校际流动,一次流动期限为1—3年,并对流动教师在职称申报、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上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完善校长交流制度。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在同一所学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应当交流,满9年必须交流,并要求校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须有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工作交流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