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法是避免矛盾"

15.12.2015  16:16

  周二一大早,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明照常换上制服,开始盘算新一天的工作。每周二是院里雷打不动的“检察长接待日”,走出办公室,与群众面对面,吴明常有新的体会和收获。

  检察长接待日、“三同步”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捕案件答复被害人“五级”答疑说理机制,一项项新规新制是灌南县检察院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的缩影。2014年以来,灌南县检察院作为涉检信访改革试点单位,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指导,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围绕提升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效率,有效化解基层涉法涉诉矛盾。

  调解先行 机制多元

  今年4月14日,灌南县检察院接待了四名焦急的建筑工程工人。

  “法院拍卖了涉案房屋,却没有支付建筑公司欠我们的工程款,这侵犯了我们的工程款优先权!200多万的工程款至今没有拿到,我们几乎走投无路……”付某等四人情绪有些激动,在他们断断续续的陈述中,检察官了解了大致情况。

  2014年12月份,付某四人与江苏省某旅游有限公司在2009年产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却被告知其所承建的涉案楼房已于2012年被法院拍卖,毫不知情的他们认为灌南县法院执行程序侵犯了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施工合同载明工程竣工日期是2008年12月30日,显然他们已经错过了行使优先权的期限。

  “依照法律规定,我们无法支持执行监督申请,但是这样的答复对于负债累累的他们可能很难接受,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民行检察官决定尝试促成双方和解,帮助当事人解决眼前困难。在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与法院协商出可行的工程款分配方案后,检察机关向其他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介绍了付某四人面临的实际困难,有人当即同意将剩余房屋拍卖款优先支付给付某。目前,他们已优先拿到近70万价款,历时五年的维权之路终于迎来了一个人情味十足的转机。

  调解先行是该院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共识,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找到双方最满意的解决方法,节省司法资源。“围绕基层现状,我们还尝试建立了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刑事申诉风险提示、检察机关与信访人‘双向承诺’三项工作机制,希望以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和成熟配套的应对方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说起基层控申工作,在岗13年的控申科科长张月平如数家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