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化工废液追企业负责人刑责 系新环保法南京第一案

20.03.2015  12:12

龙虎网讯 为了省下8万元处理费,高淳一家化工企业竟将11吨强酸化工废液“转包”给他人偷偷倾倒,险些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近日,环保部门在一次检查行动中,查获4辆散发刺鼻气味的农用车,车上藏着62桶化工废料。这是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处理的倾倒化工废料追究刑事责任立案第一案。

溧水区南京金焰锶业有限公司后山有一处废弃矿坑,目前用作一般工业固废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回填和生态修复,区环保部门对该矿坑进行定期检查重点监管。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矿坑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4辆农用车也向矿坑驶去。由于该处地理位置偏僻,这4辆农用车十分可疑。执法人员上前检查时发现车上散发浓烈的刺鼻气味,经查,这4辆农用车上有62桶共计11吨强酸化工废液。执法人员当即将车辆暂扣,把废料全部转移到溧水区柘塘污水处理厂内,并进行密封。

调查查明,11吨化学废料原属于高淳区泽美化学有限公司,是生产农业除草剂的原料,这家化工企业已经关停。原来,这11吨化学废料如果进行无害化处理,费用需要8万元,这家化工企业关停后,这批废料被负责人王某以5000元的价格转手给另一嫌疑人葛某,葛某又以800元的价格,雇了4辆农用车,准备将废料偷偷倾倒。农用车主经过“踩点”,认为金焰锶业有限公司后山这处废弃矿坑适合偷倒,没想到实施时被环保人员当场抓获。

溧水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洪震介绍,这批废料属于强酸性强腐蚀化工液体,如果不经处置,会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造成严重的污染。依据新环保法,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且危险废物数量达到3吨以上即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经被溧水区公安分局立案,涉案王某、葛某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江瑜)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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