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省级奖补政策出台
07.09.2017 16:1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顺利实施,日前,省财政厅出台了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省级奖补政策。政策规定了省级资金的奖补对象、奖补方式、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等,并明确了省、市、县(市)财政及“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在现场核查、验收关停化工企业情况以及分配、拨付、监督管理省级奖补资金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7.09.2017 16:19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
苏财金〔2017〕68号 各有关省级银行:
财政厅
南京今后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
南京市政府公布《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化工行业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