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解读之七:化学物品管理要严格 畜禽养殖污染要严防

10.06.2015  12:57

   中国江苏网6月9日讯 (记者 高云龙)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环境应急机制有备才无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化学品应用越来越广泛,如果监管不严或者处置不当,其遗留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将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当此外,畜禽养殖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对于畜禽养殖污染要严防。

   环保应急机制有备才无患

   重要条文: 第四十七条(摘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解读: 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是在旧《环境保护法》第31条的基础上修改的,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应急预案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前,我国“企业出事,政府处置,群众受害”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因此,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担先期处置的法律义务,切实落实企业防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责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一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