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 期限不超过2年

04.03.2016  09:49
          福州市享受贴息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是依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职工总数原则上应不少于20人(以社保参保登记为依据)。         具体的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建筑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   仓储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邮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住宿业、餐饮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符合上述标准,在当年新招用四类符合条件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提出申请。   四类符合条件失业人员指的是: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   据介绍,小企业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比例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由财政给予据实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