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南京检方督办"金陵蚂蚁王"官司

11.07.2016  11:39

  去年,媒体多次报道了“金陵蚂蚁王”吴志成与东家“公堂对决”的系列报道,最终,法院判决南京政治学院一次性给付吴志成技术专利转让奖励32.85万元。近日,年逾八旬的“蚂蚁王”再次深陷维权“大战”,他又与南京龙蟠医院及南京政治学院打起了劳动维权官司。记者获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该案进行监督办理。

  记者了解到,2013年6月,南京政治学院代表南京龙蟠医院下发通知,正式终止与“金陵蚂蚁王”吴志成的合作关系。2013年11月,吴志成向法院提起关于劳动争议的维权诉讼。在诉状中,吴志成称自己是国内唯一从事蚂蚁疗法研究和治病的开拓人,1988年8月1日以蚂蚁食疗专家身份担任门诊部的技术顾问和蚂蚁类风湿科主任等职务,并约定每年可以取得蚂蚁制剂销售纯利润的10%。此后蚂蚁制剂销售火爆,为南京龙蟠医院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在南京政治学院门诊部和南京龙蟠医院从事诊疗25年了,但对方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这就导致了我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吴志成说,被告单方面解雇他,无疑是漠视了他作出的巨大贡献,他请求法院判令南京政治学院赔偿其1996年10月至2013年11月之间的社保损失30.6万元,同时判令南京政治学院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8万余元。

  对于吴志成的诉求,身为被告的南京政治学院和南京龙蟠医院辩称:原告从未与南京政治学院建立过劳动关系,且其起诉已过了仲裁时效。而关于社保问题,由于国家政策和原告自身原因,原告在退休之前无法缴纳社保。而南京龙蟠医院1999年11月30日才成立企业法人,具有缴纳社保资格,此时原告已届退休年龄,无法缴费。据此二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一审法院南京市鼓楼法院认为,双方协议的性质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点,吴志成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原告获取的报酬不具有工资属性,法院据此驳回了吴志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吴志成不服该民事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志成指出,他作为一名特殊专家,被特聘进入南京政治学院工作,其与一审被告在1988年8月1日签订的《合同》,实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将他为广大患者看病治病所付出的工作劳动,解读为技术出资而产生的技术指导附随义务,与事实不符,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然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却判决,上诉人以《合同》、《协议书》、《合作协议书》要求确认其与两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不足,不予采纳。在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后,省高院仍以“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与两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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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正在监督办理之中

  “我明明在医院工作了那么多年,也拿了工资,怎么就不算劳动关系了呢?”如今,本应在家颐养天年的“蚂蚁王”仍然想不通。吴志成告诉记者,这几年,他一直奔走在打官司维权的路上。在此前的技术专利纠纷中,他也是经过连续多场的官司,才赢得了“胜利”。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受理了“蚂蚁王”吴志成的监督申请,并向原被告下发了宁检民(行)监【2016】130号通知,对此案进行监督办理。最终结果如何?已经81岁的吴老再次身陷等待的煎熬中。交汇点记者  纪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