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十大风险防范点 围观典型事例

25.06.2015  14:23

  即使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单位也无权扣发工资;因劳动者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事先征求工会意见……昨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梳理了去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审结的6万余案件的基础上,首次发布10个劳动争议风险防范点。

  据介绍,目前本市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八成以上集中在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方面,其中涉及劳动报酬的约占54.75%,涉及经济补偿和赔偿的约占27.78%。同时,89%的劳动争议发生在非公内资企业中。“总体上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本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近年来本市年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6.3万余件,结案率均在95%以上,2/3的案件在劳动争议仲裁环节得以彻底化解。”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从6万余审结的案件中经过分析、整理,选择出了10个典型案例,并提练出10个劳动争议风险防范点,“就是要提供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帮助双方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相关负责人指出。据悉,10个典型案件涉及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赔偿等常见却不易把握的劳动争议。

   十个风险防范点

  即使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单位也无权扣发工资;不缴社保,劳动者虽自愿但企业仍违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双方协商不一致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让劳动者随便走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就应履行;同事证言可作为劳动关系确认依据;因劳动者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需征求工会意见;劳务派遣职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有赔偿责任;女职工产检、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照发;劳动者加班应注意保留证据。

   典型案例

   开除维修工 学校为何被裁“违法”?

  案情:冯某在某中学担任后勤维修人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月14日该中学以冯某违反《设备定期检修巡查制度》为由,依据《学校奖惩制度》,作出《关于对冯某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同年5月30日,某中学向冯某送达《处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冯某认为某中学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某中学未证明《学校奖惩制度》经民主程序产生并依法进行公示,亦未证明冯某存在违纪行为,某中学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问题,已构成违法解除。鉴于劳动合同尚有条件继续履行,冯某又有此要求,所以仲裁委依法对冯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说法:根据法律规定,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劳动者存在违纪的事实;2.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3.规章制度的产生系依据法律规定经过了民主程序;4.规章制度产生后依法向劳动者明示;5.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了工会的意见。用人单位在仲裁时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被仲裁委确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存在且劳动者有此要求,则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存在了,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再乘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