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派遣员工占比不能超过10%

17.03.2016  12:58

从本月起,用工单位必须将劳务派遣员工数量降至其用工总量的10%以内,用工单位超比例违规用工要受罚,这是记者昨天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的信息。

 

近年来,劳务派遣因其灵活的用工形式、派遣机构的专业资源优势,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数量逐年递增。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前有不少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较集中,占比很高,国家为减轻这部分用工单位降比的压力,设定了两年过渡期,过渡期至今年3月1日结束。

 

两年的过渡期间,用人单位通过转正、留用、调整、外包等一系列办法,降低劳务派遣员工所占比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从我市的产业结构来看,我市金融、学校、造船、机械制造等行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较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后,我市“降比”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有近10家。一家机械制造公司271名员工中,正式合同工226人、劳务派遣工45人,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占用工总量的16.6%。该公司通过拟定派遣用工“降比”方案,每月安排数名派遣员工“转正”,到目前为止已将劳务派遣员工数量降至其用工总量的9.7%。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违规将如何处罚?据了解,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对违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社部门提醒,广大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要合法、守法,近期我市将严查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用工单位有重大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