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十大商标典型案例公布 你买的是真“劳力士”吗?

27.04.2017  23:01

  交汇点讯 记者27日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2016年,江苏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2100件,涉案金额3474.85万元,罚没金额4010.49万元,没收、销毁侵权标识42.09万件,有力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扬州查处侵犯“劳力士”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12月,陆某通过微信结识了广州的假冒品牌手表供货商“彬仔表行”,随即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转发“彬仔表行”发布的侵权手表图片及相关说明介绍,并根据微信好友的需要,向“彬仔表行”购买假冒品牌的手表。执法机关于2016年6月3日将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点评: 随着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利用微信、QQ等在线进行产品展示与销售的新型商业模式---“微商”已悄然兴起。此案也给“微商”们敲响了警钟:微信平台并非法外之地,通过微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2、省市县三级联动查处侵犯“沙钢”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7月,江苏省工商局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江苏恒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暗访,现场均未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全天监控,发现存在夜间生产的可能。省工商局随即联合盐城、东台工商市场监管局以及公安成立专案组,于凌晨对当事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成品库、原料库以及生产车间共有标注沙钢商标的螺纹钢634.4吨,制作模具3台,涉案金额126.88万元。经查明,上述螺纹钢均系假冒沙钢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执法部门于2016年12月1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点评: 执法人员在初查未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后继续加强监控,立即采取行动,最终在省市县三级执法部门的统一指挥以及与公安机关的有效配合下,成功端掉该制假窝点。

   3、南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苹果”商标专用权案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郑某经营的门店实施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标有“苹果”文字、图形及“APPLE”“iPhone”“iPad”及苹果标志的系列通讯配件。

  经查,当事人郑某销售的上述苹果系列产品均系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万元。

   点评: 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于2016年3月已开始销售“苹果7”手机配件,而苹果公司“苹果7”手机此时尚未上市销售,在销售过程中的相关配件购进、销售价格与正品差距很大,其主观故意性明显。

   4、连云港查处侵犯“汤沟”、“天之蓝”等商标专用权案

  连云港海洲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发现当事人店铺内摆放的汤沟窖藏、汤沟世藏、天之蓝、海之蓝均不是商标权利人生产,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9万元。

   点评: 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食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历来是打击重点。近年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食品类尤其是高知名度食品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5、盐城查处侵犯“迪士尼”商标专用权案

  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调查发现滨海县欧堡利亚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经营“欧堡利亚·悦府”房地产项目中,举办的系列活动中均使用了“迪斯尼”、“唐老鸭”、“米奇”等文字、图形及形象玩偶,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物品,罚款34.32万元。

   点评: 互联网时代,借热点营销已经成为企业宣传推广的营销套路、但如果没有下限、触犯了法律底线,就会得不偿失。

   6、苏州查处侵犯“怡口莲”商标专用权案

  苏州市姑苏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调查发现姑苏区邵苹食品店自2016年2月起以每箱100元的价格从其他经销商处购进“怡门莲巧香脆涂层米果”300箱,并以每箱1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的“怡门莲巧香脆涂层米果”上使用“怡门莲”商标,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市场混淆,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权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180箱,罚款3.9万元。

   点评: 本案中“怡口莲”注册商标在食品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当事人销售的“怡门莲”与“怡口莲”仅一字之差,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导致市场的混淆。

   7、 扬州查处侵犯“Gree”商标专用权案

  扬州高邮市市场监管理局根据举报,调查发现扬州亿富新泰数码产品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格力Gree空调遥控器涉嫌侵权假冒。当事人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2万元。

   点评: 近年来,商标网络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该类案件与传统的商标案件不同,它具有地域性更广、侵权手段更加隐蔽、侵权货物难以查找、侵权人和管辖权难以确定等特点。

   8、无锡查处侵犯“至灵”商标专用权案

  无锡市工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无锡山禾集团禾盛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第5类药品商品上核准注册了“至灵”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印刷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并用于对他人产品进行重新包装,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标有“至灵”商标的92只礼盒及拎袋,并罚款96000元。

   点评: 本案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委托他人印制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包装,将正品重新包装后进行销售,其行为损害了注册商标的来源识别功能,易造成消费者误认。

   9、镇江查处侵犯“SKF”、“NSK”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8月,镇江大港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镇江新区丁卯斯凯孚机电直销处调查。经查,“SKF”为SKF公司在滚动轴承等商品上注册商标,“NSK”为日本精工株式会社在滚珠轴承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上述商标专用权均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明知其销售的商品系侵权商品仍继续销售,其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12.497万元。

   点评: 当事人明知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但仍然销售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近年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案件居高不下,2016年全省查处销售侵权案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量的65%,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

   10、南通查处侵犯“史努比”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1月,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南通乔照贸易有限公司的车库实施现场检查。自2014年4月起,当事人为降低成本,从批发市场购进“爱丽彤儿”、“顶最”、“太阳雪人”等服饰,拆除上述服饰上的标识和洗涤标,并将从网上购买的假冒“SNOOPY”、“史努比”等商标标识以及“上海仪华服饰有限公司”字样的洗涤标缝制在上述衣服上,同时还制作了假冒“产品说明”和“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执法部门于2016年8月16日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点评: 本案当事人为谋求不法经济利益,利用自身系品牌经销商的优势,将其他品牌的商品以假乱真,工商机关及时查处,防止大量侵权商品进入市场,有力维护了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交汇点记者 李爽 朱新法 徐晓风 通讯员 谈玮

原标题:2016年江苏十大商标典型案例公布 你买的是真“劳力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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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勇